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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集中打击拒执犯罪 15人被判刑87人被拘
发布时间:2015-04-01 13:37:09


    本网讯(梁军)  3月31日,湖北省枣阳市法院在第一科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王某拒不执行裁定罪一案,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07年10月17日,王某与枣阳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园支行(原枣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园分社)签订“汽车消费贷款借款合同”。11月8日,公证部门出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对上述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2009年5月17日,由于王某未按合同约定偿还本息17万余元,东园支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后,法院下发裁定,将王某所有的一辆大货车予以查封、扣押。不料,收到裁定书的王某拒不交出车辆,并在执行人员多次书面、电话通知情况下,继续隐瞒、转移车辆,致使裁定无法执行。

    鉴于王某已触犯拒不执行裁定罪,法院遂将该案移送枣阳警方立案侦查。2014年12月10日,王某在海南省东方市被警方抓获。12月24日,在法律强大的威慑面前,王某终于明白自己因违法拒绝执行摊上了“大事”,立即主动要求与东园支行协商,付清全部本息,并取得了金融部门的谅解。

    去年来,枣阳市法院通过与检察、公安机关联合发文打击“拒执罪”、召开新闻发布会、不定期召开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协调会、限制高消费、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开曝光典型个案等执行举措,对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碍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押扣、冻结财产等犯罪行为严格依法打击,促进了执行工作的有效开展。该院先后对15名犯拒执罪的被执行人予以判刑,对87名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对89名“老赖”进行失信曝光,执结各类案件1300余件,有力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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