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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法院千里寻翻译保障少数民族被告人诉权
发布时间:2015-06-03 15:04:41
图为庭审现场 本网讯(魏大为 刘睿) 6月2日,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开庭审理了一起特大拐卖儿童案。与以往不同的是,庭审现场多了一位精通少数民族语言的“翻译”,为四名彝族被告人做现场翻译,以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使庭审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枣庄法院审理的被告人斯斯么尔力等拐卖儿童一案,庭审法官在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发现,四名彝族被告人不识字,略懂汉语,且只能进行较为简单的对话。为保障庭审活动能够顺利进行,维护少数民族被告人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和诉讼权利,枣庄法院在综合分析后决定,从四名被告人籍贯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宁南县聘请精通彝族语言的“翻译”,配合案件的审理。 庭审中,经过翻译人员用彝语向被告人进行翻译,四名被告人详细了解了自己在诉讼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认真听取了公诉人所宣读的起诉书,准确回答了法庭的提问,并完整地表达自己对证据的意见,充分行使了自己在庭审中的权利,确保庭审活动顺利进行。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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