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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儿子非亲生 男子起诉离婚获补偿
发布时间:2015-07-01 09:25:33


    本网讯(许东波)  丈夫第一次因儿子年幼且与妻子仍有感情而不愿离婚,发现儿子非亲生后不满妻子的欺骗而诉请离婚。6月27日,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案件,支持了原告陶建的离婚诉请。

  陶建与张妍于2004年5月登记结婚,2005年生育一子,2011年生育一女。2014年6月,张妍以夫妻性格不合、感情破裂为由诉请离婚,法院受理后,陶建以俩孩子年幼,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为由不同意离婚,最终法院判令不准离婚。

  判决后,陶建无意间发现儿子与其不像,遂带着儿子前往安徽做亲子鉴定,果不其然,鉴定结果确定儿子与其不是生物学上的亲子关系。陶建拿到鉴定结果后,非常伤心,于2015年3月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离婚,女儿由自己抚养,非亲生儿子由张妍抚养,并要求张妍赔偿这10年来的抚养费合计100000元及精神抚慰金20000元。张妍同意离婚,但不同意给付抚养费和精神抚慰金。

  法院认为,被告违背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造成原告极大的精神损害,应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在原、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虽无法定抚养孩子的义务,但双方是在夫妻关系存在期间用共同财产抚养孩子,无法证实原告花费多少医药费,其各自支出的抚养费金额无法计算。最终,法院支持了陶建的离婚请求和部分精神抚慰金,但未支持陶建要求给付10年来抚养费的请求。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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