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廖长春) 婚后夫妻双方缺少沟通交流,导致感情问题引发争执,继而发生家庭暴力。6月8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判决准予原告肖婷婷(女)与被告江平平(男)离婚。婚生女由原告肖婷婷抚养。
经审理查明,原告肖婷婷与被告江平平自1997年9月起经自由恋爱后,于2005年12月16日登记结婚。2006年7月6日生育一女。婚后一段时间原、被告夫妻感情尚可。后被告经常前往外地,双方缺少沟通和交流。原告曾于2013年5月8日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2013年6月4日撤回起诉。2013年11月1日,原、被告因感情问题引发争执,被告用拳头殴打原告头部、脸部,导致原告脸部红肿。现原告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婚生女孩由原告抚养。
经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肖婷婷与被告江平平经自由恋爱后结婚,婚姻基础较好。婚后一段时间原、被告夫妻感情尚可。后被告经常前往外地,双方缺少沟通和交流,导致夫妻感情不和,原告曾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后撤回起诉,但夫妻感情未能得到改善,被告还对原告进行殴打,现原告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因此,足以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提出要求与被告离婚的主张,应予支持。为了不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及按照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确定孩子由原告直接抚养更为适宜,予以支持。为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