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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高悬 笃守纪规 做明白人
——读“两项规定”随感
作者:杜立钧   发布时间:2015-06-24 13:18:10


    曾几何时,有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犯事”官员,在受审时,竟然在大堂之上说“我不懂法”;此话一出,令人惊讶,舆论哗然!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作为领导干部、党员干部、司法人员务必“深学、细照、笃行”,严于律己,率先垂范。

    这两项规定对违纪之人是高悬的达克摩斯利剑,倘一触犯,则严肃查处,其身败名裂!

    为此,领导干部、司法人员当先学一步,警钟长鸣,遵纪守法。

    要深学,做明白之人。这两项规定,条文不多,但句句词严,需原原本本学,不漏句词,不可一目十行,切莫无暇浏览;如果细读条文了,即使某些关键条文记得烂熟不等于掌握了,还需用心读,要入脑入心,内化于心留有痕迹;真要仔细研读,受到震撼,获得启发教益,扎紧心理防线。稍不留意,禁不住亲人拜托,就稀里糊涂的习惯去说情了,去指手划脚了?

    要警醒,做清醒之人。对这两项规定,要谨记于心,不要忘乎脑后;遇事要清醒,警醒自己坚守定力,不要忘乎所以,为私情过问司法,为熟人请托说情,为亲情干扰司法,为殉情凌驾司法之上,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发号施令,自觉不自觉触犯红线。过去有领导干部干扰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造成办案不公,甚至制造冤案,造成人命关天的大错,呼格吉勒图之类案件就令世人惊讶!违法乱纪者最终均受到党纪国法惩罚,到那时悔之晚矣!

    要束手,做自律之人。人不是生活在真空之中,有时为亲情所扰,为利诱所惑,就想过问司法案件,插手案件处理,自觉不自觉放下错误。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在两项规定颁布之后,切不要越离池半步;不要以为自己与某某私交很好,打打擦边球,说说请、过问案件或者以权压法干扰案件处理;古人云“莫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一旦败露,被严肃查处,遗恨终身!人,真要严格自律,以《党章》、“三严三实”为标准,控制欲火,管住自己,不触纪律这条高压线,不要顶风违纪!

    要细照,做反省之人。古人讲洁身自好,吾日三省吾身。在涉及人情私利之时,一定要对照两项规定,反省自己,警醒自己,决不冲动犯糊涂去说清干扰司法——让犯罪之人逃过惩罚,让无罪之人受到惩处,这是经不起事实的检验、历史的考验!党纪严于国法,没有不透风的墙,你一旦因“损害他人、侵蚀司法”受到查处将成为千古罪人!

    要笃行,做守纪之人。只有坚定的意志的人,才能真正做到“笃行”。《礼记·中庸》告诫人们: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领导干部要带头严以修身,带头遵纪守法,循规蹈矩,保持政治纪律定力,保持坚强不屈意志,绝不触犯这“两项规定”的高压线,只能率先垂范“两项规定”,做守纪表率!

   (作者单位:湖北英山县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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