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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组织外籍人员偷渡到广东“打洋工”获刑
发布时间:2015-06-19 17:06:55
本网讯(吴凰汇 陈之焱) 在中国广东打工工资高、环境好,吸引了很多越南人前来,也让一些人当起了组织偷越国边境的中介,从中获利。6月18日,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四人因犯组织偷越国边境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到八年不等的刑期。 阮氏梅出生在越南,2013年2月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在中国东兴市遇见了中国人何文平,两人迅速发展成情人关系。何文平认识广东中山市一些工厂的老板,平时帮这些工厂在广西招揽工人,正好阮氏梅认识很多越南朋友想到中国打工,他们很多都没有合法手续,不能走正常途径,阮氏梅提议帮带这些越南人到中国,从中牟利,两人一拍即合。 阮氏梅负责在越南组织、召集越南人员,并安排越南人员从越南芒街市乘铁壳船偷渡入境。何文平负责在广东省中山市等地联系招工的工厂,同时雇请车辆到东兴市运送越南人员至中山等地。 阮氏梅还特意印制了相关名片,宣传能帮忙带他人偷渡入境中国,名片正面为越南语,背面为中文,印制内容有“越南-中山,介绍工作,送到旅馆”等字样,名片上留有阮氏梅的电话号码。 越南人阮友江和杜春登得知阮氏梅能安排人员偷渡入境中国后,经与阮氏梅联系,在越南老家组织一批越南人员。2014年2月27日,二人分别带领各自组织的越南人员达到越南芒街市,并向他们收取每人4.2兆越南盾(约合人民币1200元)的路费。 同年3月2日,阮友江等12名越南人员在阮氏梅的安排下,从芒街市乘铁壳船经北仑界河偷渡进入中国东兴市境内。次日凌晨,杜春登等7名越南人员在阮氏梅的安排下,从芒街乘铁壳船经北仑界河偷渡进入中国东兴市境内。中国东兴市东山路92号门口对面北仑河护栏的一个缺口就是他们偷渡进入中国的地点。入境后,偷渡人员搭乘由何文平雇请的面包车前往广东中山市。 2014年3月3日,阮友江等12名越南人员在途经北海市山口高速公路收费站被抓获,杜春登等7人在途经防城港市港口区高速公路收费站被抓获。公安机关从这批人员身上搜出虚假身份证、宣传组织入境中国的越南语名片等物品 原判认为,被告人阮氏梅、何文平、阮友江、杜春登违反国家国境管理法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阮氏梅提出犯意,并策划、指挥和安排他人偷越国(边)境,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何文平、阮友江、杜春登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四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一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判处被告人阮氏梅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处被告人何文平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处被告人阮友江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附加驱逐出境;判处被告人杜春登有期徒刑三年。 宣判后,何文平、阮友江上诉提出对其量刑太重,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何文平、阮友江,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定性准确,在共同犯罪中,上诉人何文平、阮友江分别负责联系接收偷渡人员的工厂或偷渡人员,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原审法院根据上诉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已在法定幅度内对其从轻处罚,量刑适当,故上诉人何文平、阮友江的上诉意见均不成立,依法驳回,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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