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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法院多举措推进非诉行政执行和解
发布时间:2015-06-16 14:27:34
本网讯(刘红连 李翔兰) “刘某、曾某案件执行和解的标的款已经到位,缴入了国库。”6月15日,申请执行人江西省吉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向吉安县人民法院予以反馈。原来,该院在执行吉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刘某、曾某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非诉执行一案中,分管院领导带领执行人员多次上门认真倾听当事人诉求、力所能及解决当事人现实困难、做好教育疏导协调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终于感化了被执行人,通过执行和解,该案顺利执结。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矛盾易激化、执行效果差一直是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一个难题。如果简单追求结案,方法强硬,不但不能消除矛盾,反而容易引起被执行人的对抗情绪,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吉安县法院针对这类案件的特点,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非诉行政执行和解协调工作,有效地化解了“官民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巧借外力营造和解氛围。该院要求执行人员树立人性化执行的理念,从送达执行通知书开始,尽量做到上门执行。在第一时间,与被执行人进行思想交流,掌握其家庭情况,消除被执行人的抵触情绪,增强对法院依法执行的理解和信任;还适时邀请乡村干部、被执行人的亲友做教育疏导工作,发挥其地缘、属缘、亲缘优势,形成合力,通过讲情理、释法理、明事理、摆道理等方法,最大限度的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或者动员被执行人自觉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调,促成案件和解。 执行威慑促使被执行人主动请求和解。有些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的对抗思想十分严重,如简单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非但不会消除对抗思想,反而会认为法院与行政机关“官官相护”,这种执行效果与建立和谐社会的理念是违背的。针对一些有履行能力而未自动履行的被执行人,该院通过训诫谈话、媒体曝光、敦促执行令、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预告等方式,促使其认识到不自动履行义务,将要承担被拘留、扣押、拍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执行法律后果。同时通过心理疏导、说服教育、法律解释工作齐步跟进,最终达到和解结案的目的。 执行和解跟踪与法律宣传相结合。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执行人员的工作并没有停止,而是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履行时间,提前通知当事人履行义务,当遇到履行困难时,积极开展工作,促使和解协议能够全面履行。同时把法制宣传贯穿在整个执行过程中,使被执行人明白为什么会受到行政处罚,提高被执行人学法、守法自觉性。有的被执行人表示,通过处罚与教育,不但自身要加强学习法律,还告诫亲友不能目无法纪,要依法、照章办事。通过法律宣传,真正起到了“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据悉,今年1至5月,该院共执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02件,和解执结90件,执行和解率达到88.2%。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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