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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中院召开发布会发布典型职务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5-06-01 15:22:08


    本网讯(王耀南 程辉)  5月29日下午,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媒体记者对外公布4起典型职务犯罪,河南法制报、三门峡电视台、黄河时报媒体记者参加现场新闻发布会。三门峡中院新闻发言人、教育处处长王耀南主持新闻发布会,该院第二刑事审判庭庭长张建华参加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三门峡中院新闻发言人王耀南首先通报了2013年以来,三门峡中院在审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情况及职务犯罪的特点。一是职务犯罪的种类多表现为贪污罪和受贿罪。2013年以来三门峡市法院审结的贪污贿赂案件133件,占同期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87%;其次是渎职犯罪案件。二是职务犯罪涉及领域广泛。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职务犯罪多发,资金密集领域和行业职务犯罪严重,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逐年增多。截至目前,该市法院共审结教育、医疗系统腐败案件32件32人,占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58%,涉及教育、医疗系统的腐败案件较为突出。三是职务犯罪案中有案、案外有案,“窝案”、“串案”频发。案件牵涉面广,危害后果严重。在审结的案件中,如三门峡市中医院郭鹏飞等6人受贿案中,6名被告分别担任该院主要部门科室负责人;同时作案次数多、时间跨度大,查处难度较大。

   发布会上,张建华通报了濮阳市国家税务局原纪检组长李平安受贿案、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王海岳贪污受贿案、三门峡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马进仓受贿案、三门峡市中专原校长张献国受贿案的审理和判决情况。同时,还向现场媒体介绍了三门峡中院在审理职务犯罪案件的主要做法。

    一是严格审判标准,统一执法尺度。该市法院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适用法律关和审判程序关,确保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确保案件的审判质量。

    二是排除干扰,依法公正审理。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不论犯罪分子曾任职务多高,只要构成犯罪,坚决依法定罪处罚。在案件审理中,要求法官必须坚持审判原则,排除外界干扰,严守审判秘密,确保案件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三是判处主刑时严格依法使用附加刑。在使用财产刑方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对被告人判处没收财产或罚金,对非法所得的赃款、赃物依法予以追缴,使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不到任何便宜。

    四是以案说法,强化法制宣传。达到公开审理一案,教育群众一片的效果,有的在庭审前,通知被告人所在单位或者同行业从业人员旁听庭审过程。这样对于净化一个行业、一个单位的廉政空气产生了警示教育意义。有的在案件审理时,适时把握庭审教育机会,当庭讯问被告人犯罪的前因后果,查清其犯罪动机及思想变化,剖析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引导被告人进行自我反省,教育旁听群众防微杜渐。

    现场,面对河南法制报记者、黄河时报记者关于人民法院将在哪些领域对职务犯罪行为进行从严惩处、如何落实和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等问题的提问,张建华一一进行解答。张建华表示,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依法从严惩治腐败,是我国预防和惩治腐败机制的一项长期工作。当前,三门峡法院对发生在食品、卫生、医疗、教育等民生领域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贪污贿赂犯罪进行从严惩处;对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买官卖官等职务犯罪予以严惩。

    张建华说,在坚持依法从严惩处职务犯罪的同时,同样要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严中有宽、宽以济严。以贿赂犯罪为例:对于收受财物后于案发前退还或上交所收财物的,应当区分情况做出不同处理: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因其受贿故意不确定,同时为感化、教育潜在受贿犯罪分子,故不宜以受贿罪处理;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相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因受贿行为既已完毕,且无主动悔罪之意思,故不影响受贿罪的认罪。另外,对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贿赂犯罪案件,特别是对于顶风作案的,或者案发后隐瞒犯罪事实、毁灭证据、订立攻守同盟、负案潜逃等企图逃避法律追究的,依法从严惩处。同时,对于在自查自纠中主动向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讲清问题、积极退赃的,或者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有自首、立功情节的予以适当的减轻惩处。

    据了解,三门峡中院把召开新闻发布会形式已经作为全力推进司法公开,实现阳光司法的常态举措,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定期和不定期向社会公布该院重点工作及重大举措,诚恳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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