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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郾城区法院多举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发布时间:2015-05-07 11:34:48
本网讯(齐江涛 马耀国) 今年以来,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和深入的调研,通过亲情教育、爱心帮扶等多种形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一是依法使用非监禁刑,推行社区改造。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那些罪行轻微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以及其他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只要是符合法定条件,在量刑时首先考虑适用缓刑、管制、附加刑等非监禁刑,增强其接受改造的自觉性,减少犯罪分子重新犯罪的机率,争取更好的社会效果。法院要主动与司法局联系,请该部门牵头,邀请检察、公安机关参加,深入社区,向有关领导及群众宣传法律,请他们理解和接纳失足者,发挥社区在综合治理中的优势作用,体现社区群众的宽广胸怀。 二是综合评估,实现人文管理。对初次报到的矫正对象进行社会危害程度和认罪伏法态度进行综合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对矫正对象实施“严管、普管、宽管”分级动态管理,提高矫正效率,调动其服从管理改造的自觉性。对一些年老体弱、行动不便、不至再危害社会的“宽管人员”,在法制教育、个别谈话时可由工作人员上门帮教,思想汇报、月度小结等可由指定的监护人负责代为办理。对“严管人员”时常提醒、时常学习、时常汇报、时常交心;强化他们的角色意识、服刑意识和回归意识,从而提高他们的自我矫正能力。 三是提升科技含量,增强管控能力。该院积极构建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平台,有效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现象,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真正实现社区矫正监管工作从“人防”向“技防”的重大转变,提升监管工作的科技含量,增强矫正程序的严密性和矫正手段的科学性。 四是定点回访,彰显人文关怀。法院要建立专门的缓刑犯档案,对判处绶刑的人员进行动态监管,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档,并详细制定档案目录及编号。利用节假日召集缓刑人员召开座谈会,组织他们参加一些有益的社会活动,通过回访教育,增强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观念,防止其违反法律法规或再次犯罪。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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