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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代办员挪用资金20余万逃亡十年不敢花
发布时间:2015-05-21 11:11:27


    本网讯(张江枢)  营山一男子,利用担任邮政代办员的身份,先后挪用客户款项24余万元。近日,四川营山县法院判决该男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何伟强初中毕业后不久,便入职乡邮政局,从事邮政代办员工作。何伟强在1999年至2001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以不入帐或少入帐的方式,先后165次挪用客户汇款、存款共计人民币24余万元。后窟窿越来越大,害怕事发,便携款逃往外地。

    逃亡十余年间,何伟强每天都过着胆战心惊的日子,钱一分也不敢动,终于熬不过去,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退还了挪用的全部款项。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伟强系受国有企业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挪用数额巨大的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侵犯了企业资金使用权,构成挪用资金罪。被告何伟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何伟强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且退出了全部赃款,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危害社会,可宣告缓刑。据此,判决何伟强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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