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反腐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一村干部贪污受贿挪用资金三罪并罚获刑16年
发布时间:2015-05-13 09:45:10


    本网讯(丁然)  日前,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对原宣城市宣州区飞彩办事处团山社区居委会委员钱邦奇贪污、受贿、挪用资金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钱邦奇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以来,被告人钱邦奇在担任宣城市宣州区飞彩办事处团山社区党总支委员、居委会委员期间,通过重复征地、虚报冒领的方式,伙同他人骗取土地补偿款50万元;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征地拆迁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现金12万元;利用职务之便,将村民组集体所有的土地补偿款100万元私自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钱邦奇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资金罪。鉴于钱邦奇具有自首等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