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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碧华,我们学习的楷模
作者:刘元芹 发布时间:2015-05-19 08:48:04
邹碧华,一个公正的法官、一个全能的管理者、一个无畏的改革者,一个年仅47岁的年轻生命因突发心脏病像流星一样瞬间陨落。他的离世在法学界引起了轩然大波,甚至是一种轰动。我想这一切首先源于他的人格魅力,他对审判事业的极度热爱,对法官职业的崇高信仰。司马迁曾说过:“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邹碧华对中国法治建设的贡献是巨大的,他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中国法治的进程。臧克家说:“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邹碧华虽已离去,但他坚守法治精神、崇法尚德、敢于担当、勇于创新的优秀品格却长留于世。他的梦想永远不会终止,只是换了一种形式,换了一批人,继续在这个世间延续。 邹碧华的离世,相信给许多人留下了沉思。有亲人对他的不舍,因为除去法官的社会身份外,他还是一个老人的儿子,一个女人的丈夫,是一个孩子的父亲;有同事对他的怀念,因为昔日的音容笑貌时常萦绕脑海,他的独孤九剑让同事在审判中适用法律的准确率得到提高,办案效率得到提高,判决的说服力得到提高;有学生对他的缅怀,因为他曾教导学生每一代人有每一代人的使命,我们做的好一点,这个世界就进步一点;有律师对他的惋惜,因为他说法官与律师不应是对立的,法官应善待律师、应当确立法律共同体的理念,以尊重律师为己任。他希望让律师的职业环境越来越好;还有当事人对他的敬仰,因为他常说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也是保护弱者的,要用法的精神解决问题,服务百姓。 邹碧华一直恪守着对其母亲的承诺,即“做一个有良知的法官”。他把自己称为“庭前独角兽”,因为在中国古代传说中,独角兽是正义与公正的化身。为了追求公正,他把学习作为毕生事业,在繁忙工作之余,研究不止,笔耕不辍,成为当代中国“学者型法官”,并著有被媒体称为法庭上的独孤九剑的《要件审判九步法》、《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等著作。 邹碧华说:“每次当事人站在审判台前时,他们期待的眼神给我们带来的只有两个字“责任”。从我们选择做法官的那一天起,我们就注定要面对当事人的期待,面对着期待,我们就必须承担起这个职业所带给我们的沉重责任。法官的职责就是公正司法,以公正的审判来维护公平和正义。这要求法官必须熟悉法律知识,熟练审判业务,做到程序和实体的公正。 培根说过,“为法官者应当学问多于机智,尊严多于欢心,谨慎超于自信”。没有足够的学识,如何判断是非?如何适用法律?“一次不公正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所以一个优秀的法官,是一个对法律专业知识有着深刻理解、对法律适用方法能够娴熟运用的法官。 法官作为政法队伍的一支重要力量,常被人们称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可见其肩负的使命重大而光荣,所以,法官队伍建设特别是法官的素质显得尤为重要。法官的素质包括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但其最基本、最明显、最被人关注的素质应是其专业素质即业务素质。专业的业务素质必须通过长期坚持审判业务学习取得。作为审判法官就应当勇于面对,敢于担当,潜心钻研业务,树立终身学习理念,认真学习审判业务,做到不愧于法,不愧于民,不愧于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法官还要培养职业尊荣感、提升工作愉悦感、消除职业倦怠感、增强职业成就感。 社会各界自发以各种方式悼念、怀念邹碧华,形成了“邹碧华现象”,反映了社会各界对高素质法官、对公平正义的强烈呼唤,对推动依法治国的强烈期盼。他是“高素质法官”的杰出代表,时代需要更多邹碧华式的好法官,他们是支撑中国法官群体的脊梁。 让我们时刻以邹碧华之精神勉励自我,以激情燃烧的岁月,重拾社会对司法权威应有的尊重,赢得人们对法治未来的真诚信仰,建立属于整个社会的司法公信力。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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