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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烈助圆梦 碧血沃中华
——论邹碧华精神的现实意义 作者:吕国清 发布时间:2015-05-08 08:36:41
邹碧华同志是司法改革攻坚期牺牲的一名优秀领导干部法官,邹碧华同志用他对党的无限忠诚、对人民的无比热爱、对事业的无私奉献,为全体法官留下了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习近平同志也为此做出作出重要批示:邹碧华同志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他崇法尚德,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特别是在司法改革中,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生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干部要以邹碧华同志为榜样,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征程中,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忠诚敬业、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努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我党的总书记针对一个法官的事迹专门做出批示,这是近年来很少见的。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也分别做出决定,号召全体政法干警、全体法官向邹碧华同志学习。一名法官的英年早逝,能引起高层的如此关注,这也说明邹碧华同志的职业精神具有深刻现实意义,也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邹碧华同志是人民法官的杰出代表,他不但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还是敢于担当的好干部,他的精神永远值得我们传承。现在全国各级法院都在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的活动,开展了“法官当如邹碧华”的大讨论,旨在全面推进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大批邹碧华式的好法官。学习邹碧华同志“公正为民、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崇法尚德”的职业精神,不但对身处司法改革深水期的人民法官有现实意义,对全社会重新认识法院和法官也有重要意义。一名优秀法官逝去了,如大力弘扬他的崇高精神,就能换来一大批法官的觉醒,就能激励一大批法官的奋进,并能校正公众对人民法院的偏见,这对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司法改革目标有重要意义,对保障依法治国、助推中国梦的实现也有重要意义。 邹碧华同志的事迹是感人的,其精神财富是多方面的,但最终可以浓缩为“公正为民、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崇法尚德”四个方面。这十六个字体现出的崇高精神,不但是先进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更是优良的工作作风和精神境界,对于法官的成长和司法改革的成败具有深远意义。法院开展“法官当如邹碧华”大讨论活动,有必要从挖掘邹碧华精神的本质内涵入手,领会邹碧华精神的时代价值和现实意义,引起对法官职业的感悟和思考,启迪和引导审判活动,让“燃灯者”邹碧华同志的精神发扬光大,从而澄清是非、找回自信、点亮司法。笔者认为,领会邹碧华精神的现实意义,应从以下六个方面思考和领会。 一、邹碧华精神对法官理想信念的现实意义 邹碧华同志具有良好的政治品格,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贞不贰,他始终做到心中有党,把牢政治方向,强化组织意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对每名法官的灵魂再塑造都有启迪。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现在社会上各种错误思潮不断冲击着法官的世界观,有些法官在政治信仰方面彷徨了、动摇了,这是思想的总开关、总阀门出了问题,这是很危险的。联想到前段时间出现的“毕福剑不雅视频事件”,一名在党的“喉舌”机关工作的著名主持人,在公开场合公然辱骂党的领袖和人民解放军,贬损人民解放事业,犯下的政治错误很值得每位法官反思。法院的性质属于党群机关,法官一般被认为是社会的精英,加上法官的审判活动对社会行为有引导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讲,审判工作与宣传工作一样,兼有“精神教父”的角色,法官在理想信念上出问题,不但是私德的问题,还有社会角色的教化问题。所以,弘扬邹碧华精神,有助于法官坚定理想信念,保证法官在政治方向上不出问题,也会保证审判事业的健康发展。不然,有些法官很可能像毕福剑一样,从一名普通人奋斗成著名主持人用了26年,而在1分18秒中的“表演”中彻底垮掉。 二、邹碧华精神对法官工作作风的现实意义 邹碧华同志具有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忠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始终做到心中有民、公正无私,努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邹碧华曾经告诉过学生,如果有一天自己逝去,希望墓志铭上有这样一句话——“因为我的存在,这个社会变得更加美好”。接触过邹碧华的法律界人士都说,他是一个“理想主义者”和“完美主义者”的结合体,但同时他也是一个“乐观主义者”。在邹碧华同志的社会角色中,具有领导、法官、学者、好人、导师等多重角色,充分体现了共产党人“三严三实”的工作作风,树立了亲民、爱民的形象,无不彰显社会的正能量。因为人民群众不可能对法治建设有全面的了解,只能从身边的法治事件中去体会。现在事实上法院是社会矛盾的“集散地”,审判工作无疑是最能体现法治精神的地方,法官也是最能给公众留下法治印象的人。法官身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第一道防线,也处在为人民服务的最前沿,法官的形象最能代表法治的形象,法官的作风最能体现司法的作风。去年基层法院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现在还在进行作风整改活动,邹碧华精神就是“三严三实”作风是审判领域的集中体现,就是法院现在作风整改的标杆,也代表了法院作风建设的方向。如果每名法官都能将邹碧华精神融会贯通,并在审判工作中发扬光大,会对审判工作和司法改革大有裨益。 三、邹碧华精神对法官职业理想的现实意义 邹碧华同志坚持正确的工作理念和方法,积极探索司法审判规律,不断提高职业素养、专业水平和司法能力,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邹碧华同志爱好学习,博览群书,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善于总结提炼审判和管理经验,其调研成果也受到法律界的高度评价,不断实现从一般到优秀、从优秀到卓越的嬗变。在司法改革配套政策尚未全面到位、法院案多人少矛盾仍很突出的情况下,推行调整重大利益关系的诸多改革,面临的压力、质疑和指责可想而知。作为一名新时期的人民法官,就应当像邹碧华同志那样,善于从现状中挖掘自己能够实现价值的用武之地,无论是做普通法官,还是做庭长、院长,要像邹碧华同志那样坚定法治信仰,恪守司法良知,把能办的事办好,把难办的事办成,让人民群众好办事,为人民群众办好事,让每个人都感受到法官的热情、智慧,体现出积极向上的正能量,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现在我们的法官队伍可能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只要像邹碧华那样的精神支柱不倒,人民司法最终会赢得人民尊重。这就如同著名的哈佛“三个谎言”一样,尽管塑像将学校创始人、创始时间和哈佛的形象都搞错了,但哈佛大学“奋进、自信、博大”的精神却万世传承。 四、邹碧华精神对法官职业精神的现实意义 邹碧华同志具有敢于担当、勇于创新的进取精神,始终做到心中有责,敢啃硬骨头,乐于作奉献,认真履行应尽的义务和责任。邹碧华同志这种职业精神,对处于“三高”(高尚、高危、高压)之的法官提振精神也有重要意义。现在社会上对审判工作的不良评价像雾霾一样笼罩着法官心理,实际情况是“法官们叫苦,法院说委屈、社会喊不公”,加上现在社会上有一种浮躁之气,总有些人急于求成、贪图享乐,还有垄断部门高收入、律师高收入等不良诱惑,必然对清苦、劳累且责任重大的法官产生不良影响,也想去找一份“位高权重责任小、钱多事少离家近”的工作。形势迫切需要法官具有邹碧华同志这样一种职业精神,激励每名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敢于担当,披荆斩棘,攻坚克难,在司法改革的大潮中大胆创新,不等不靠,不怨天尤人,靠自己的胆识、自己的智慧、自己的努力,冲破世俗偏见的“围城”,实现审判工作的新突破。我想,尽管现在审判工作中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但核心和根本还是精神和体制方面的问题,有了邹碧华精神这把利器,审判工作和司法改革才能无往而不胜。 五、邹碧华精神对法官职业道德的现实意义 邹碧华同志做一名优秀法官,清正廉洁、一尘不染,始终保持共产党人清正廉洁、崇法尚德的道德情操,始终做到心中有戒,守纪律,讲规矩,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这对新时期法官职道德的修养也有重要意义。腐败被认为是政治的“癌症”,是对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即以权谋私(王沪宁语)。而权力又是最好的腐蚀剂,能让掌权者在腐败行国中得到舒服的快感,同时也丧失了原则和立场。审判权也是一项公共权力,当掌握它的人一旦顶不住诱惑,去追求腐败带来的快感时,也就为司法腐败埋下的伏笔。人民法官手握法槌,是公平正义的化身,职业道德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审判水平,影响法院的整体形象。法官是否遵守法官职业道德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的个人品质,一个道德品质高尚的人,在各种权势面前不屈服,在利诱面前不贪婪,有较强的克制力,有明确的是非观,因而在作出裁判时能抵御各种干扰和诱惑,能公正地依照法律进行裁决。所以,法官应从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做起,筑起自律这道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法官应像邹碧华同志那样洁身自好、改进作风,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始终保持廉洁本色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法官行为规范,,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行为上应热心、耐心、细心、专心,处处体现文明、高尚之风。法官还应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加强自我约束,多读书,慎交友,远离灯红酒绿等不良诱惑,不断增强抵御不良诱惑的能力。最起码也要坚持底线思维,做到懂规矩、守纪律,做到“法律红线不逾越,职业良知不打折”。 六、邹碧华精神对树立法院领导干部形象的现实意义 邹碧华同志作为法院系统一名高级干部,身处高位却高风亮节、勤勉敬业、一尘不染,展示了一名党员领导、高级法官的亮丽风采。邹碧华精神的现实意义,还可以从邹碧华同志的特殊身份上充分体现。现在人民群众茶余饭后谈得最多的是“打虎拍蝇”,最近几年的高调反腐固然打掉了一批贪官,让人民群众拍手称快,但同时树立起来的领导干部先进典型太少,无意中也给群众留下了党员“贪官多、好官少”的印象。法院系统也不例外,2000年以来,法院系统就有1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4名高级法院院长、5名高级法院副院长、14名中级法院院长先后被查处。这些人的落马无疑对法院形象造成了巨大伤害,再加上“上海高院法官集体嫖娼”等法院内部负面事件被媒体无限放大,极大冲击了司法公信力。有邹碧华同志这样法院高级干部正面形象的出现,有邹碧华精神这样“高大上”的职业精神的出现,无疑会对处在负面评价包围中的法官打上一剂“强心针”,也用实际行动给公众上了一课,让他们看清法官的整体形象,认识到个别法官的恶行不能代表审判工作的全部,至少可能消减“一块臭肉坏满锅汤”负面效应。 弘扬一种时代精神,就能引领一种潮流,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一个社会、一个时代、一项事业同样需要一种精神来支撑。尤其是当今司法改革的关键时期,更迫切需要用一种精神来凝聚共识、焕发活力,这正是学习邹碧华精神的意义所在。邹碧华同志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其公正为民、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崇法尚德的精神,诠释了人民法官的忠诚、严谨、勤奋和友爱。所有法官都应学习邹碧华同志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的担当精神,学习他爱岗敬业、崇法尚德的职业情怀,学习他勤奋好学、追求卓越的进取精神。大力弘扬“邹碧华精神”,其现实意义不仅在于向社会展示一个法官、一个领导干部的崇高精神,更重要的是激励、引领更多邹碧华式的法官勤于工作、敢于担当、勇于创新、甘于奉献,将邹碧华精神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动力,为实现中国梦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作者单位: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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