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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山法院“四四”举措开展学习邹碧华活动
作者:潘洪江 发布时间:2015-05-11 15:52:35
邹碧华的先进事迹展现了共产党人的精气神,传递了向上向善的正能量,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把学习邹碧华精神当成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全院干警会集中学习和党支部会议座谈讨论的方式,做到学习邹碧华精神常态化。 学习先进事迹 树立“四种”精神 邹碧华同志事迹报道后,在恒山法院引起强烈反响。全院干警纷纷表示哀悼、敬意和沉思,表示要以邹碧华同志为榜样,坚持公正为民,始终忠诚于党的事业和人民事业,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一是树立“公正之心”的精神。法官职业道德品行的核心是公正。理想的法官就是公正的化身。全院法官在今后履行职责时,要树立公正观念和良知,不能将个人爱好、憎恶、偏见带入职务过程而产生法律恣意。公正对待每一个当事人,公正对待律师等职业共同体。坚决抵制“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二是“为民之德”的精神。司法为民,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终极目标。要向邹碧华那样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采取一切便民、利民的措施,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的现象。 三是树立“学术之道”的精神。法官作为法律适用者不仅需要法律专业知识,而且需要丰富的社会知识和社会经验。因此要向邹碧华那样,与时俱进,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和社会知识,不断进行法律实践锻炼。采取集中学与分散学相结合、统一辅导与自学相结合、以考促学、学用结合等多种方式方法,学习法律知识、学习实践经验,努力提升干警的综合素质。每月进行一次业务考试,1—3月,分别进行了法警、书记员、民事审判法官考试。 四是树立“担当之责”的精神。对辖区内园区建设、棚户区改造、小微企业的发展、弱势群体维权等方面的纠纷在制定法本身存在不确定性、模糊性乃至于空白时,作为不得拒绝裁判的法官,要敢于担当,以公正司法和司法为民为己任,坚持能动司法,公正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联系工作实际 争做“四型”法官 一是争做“学习型”法官。通过收看最高法院举行的“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一致认为邹碧华是一位学识、为人、品行都能让社会公众折服的法官,是大家学习的榜样,要以邹碧华精神为指引,学习邹碧华崇德尚法的情怀,开拓创新的精神,敬业勤勉的作风,持续进行专业理论学习。特别是新颁布的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一定要学深学透,弄懂弄通。 二是争做“亲情型”法官。在案件审理中不能就法律说法律,要善于关心人、体贴人、理解人,要富有亲和力,每位法官都能把自身特有的优点和良好的法律职业素养相结合,以天然的亲和力、说服力和观察能力,有的放矢地对当事人做工作,抓住最佳调解时机,了解掌握矛盾焦点,运用语言沟通能力,在当事人之间架设沟通桥梁,达到当事人之间在诉讼中的沟通与和谐,赢得当事人的信任。 三是争做“廉洁型”法官。廉洁是对法官从事司法活动的第一要求,廉洁是法官对外的第一形象。一个承办法官不廉,贪赃枉法,则必然导致案件裁判不公,影响司法公信力。一个清正廉洁的法官,一定能身体力行促进司法公正,进而提高司法公信力。 四是争做“和睦型”法官。法官不但要加强学习,廉洁敬业,还要处理好家庭与工作的关系,平衡好感情砝码,扮演好、转换好丈夫(妻子)、父亲(母亲)、儿子(女儿)和法官多重角色,学会释放精神压力,不把家庭烦恼等不良影响带入工作,不把“工作”带回家,使家庭和睦幸福成为事业成功的坚强后盾,使事业成功成为家庭幸福的牢固基石。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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