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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法院宣告失踪案新措出击力求效果统一
发布时间:2015-05-19 09:25:28


    本网讯(孙健 平平)  近年来,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激增,与此类案件随之产生的诸类问题更是不容忽视。此类案件的稳妥审理牵涉甚多,尤其对于申请人特别是未成年人和孤寡老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同时也可防止骗取领孤儿生活费、五保户生活费的现象发生。为此,淮滨法院采取以下措施稳妥办理宣告失踪案这一审判课题,以期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一是规范立案程序,防止申请不实。立案前,要求提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真实审查利害关系人的权利申请;要求提供被申请人户籍所在村居会和派出所出具的下落不明满两年的证明,证明必须加盖单位印章;有证言证词的必须签字并加按手印,防止证人作虚假证言。

    二是增加审查方式,严循裁判要求。要求法官不能局限于书面审查,也应自身走访调查。要深入调取证据,认真查清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原因、时间,尽可能让申请人提供证人当庭作证,必要时要到当地进行走访调查,查明被申请人是否真正下落不明。做好公告工作,寻找下落不明人公告不仅要在《人民法院报》上发布,还要到被申请人所在村居社区张贴通告,作最大努力在最大范围内让公众知晓。

    三是加大协调力度,做好宣告后续工作。主动和当地村居委员会、派出所、司法所、民政部门联系,利用当地的社会资源,加强沟通多做走访调查,了解未成年人和五保户老人的家庭情况。按照《民法通则》规定,做好未成年人监护人确定工作,待被申请人宣告失踪后,积极与基层部门联合做好被宣告失踪人的财产代管工作和孤儿、五保户的认定及生活费的领取工作。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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