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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法院积极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发布时间:2015-05-15 16:11:13
本网讯(吉云) 江苏省洪泽县人民法院被淮安中院确定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以来,紧紧围绕构建“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目标,积极探索构建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 一是组建审判团队。成立有人大、政协、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领导参与的主审法官选任委员会,经过参选法官述职、民主测评、庭审考评、法律文书考评等程序,首期选任了16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主审法官,以1+1+1的形式进行人员配备。 二是实行案件分流。在对前三年全院案件进行统计和分析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审判团队年度基本办案数量。并适时结合审判团队受案类型、主审法官在手未结案件数量、法官意愿等情况将案件在审判团队间适当进行流转,确保团队间工作量基本均衡,案件及时结案。 三是建立运行规则。明确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工作职责和院、庭长审判管理与监督职责。进一步明确团队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一律由主审法官签发,建立民事、商事、刑事、行政、执行5个专业法官会议,为主审法官提交讨论的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意见。 四是构建评价机制。建立对审判团队从办案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审判管理等方面按季度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团队予以一定奖励,以此激发法官办案激情,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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