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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平法院:司法服务小改变 服务民生大文章
发布时间:2015-05-15 10:47:54
本网讯(周任超) 广西区贺州市昭平县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注重细节,对服务措施进行了一些小改变,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便民、利民的贴心服务,为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可谓是“小改变”带来了“大便利”。 “坐堂审案”变“家门口审理”。在立案、调解、审判环节中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在案件允许的条件下,要求干警主动到“一线”去服务群众,上门调解,开展巡回审判,进村为村民普及法律知识。同时,深化帮扶村的驻村法官工作室建设,建立驻村法官与村企联络员的对接机制,排查可能引发诉讼或矛盾激化的纠纷,力求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反馈问题、就地处理问题。 被动接访变主动回访。一是启动案件回访。改变以往只有群众上门来访的做法,主动到当事人家中回访,解释法律,征求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回访形式采取电话回访、实地走访、委托廉政监督员回访等。在回访的过程中,要求案件回访人员对回访内容严格记录在案。对回访中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专题研究,制定严格细致的整改措施。二是开通远程视频接访系统。通过视频,申诉信访群众可以与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直至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表达诉求,降低信访人上访成本,避免有访不接,切实保护信访人的权益。 立案审查制变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当事人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处理。实行一次性全面告知和补正。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应当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在指定期限内经补正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登记立案。此外,该院还优化立案服务大厅格局,增添便民服务设施,增加温馨提示,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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