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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法院首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
发布时间:2015-05-15 10:41:20


    本网讯(赵富林 杨旭东)  5月14日,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首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一起不服行政处罚案,该案成为我国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新增简易程序规定后,三门峡法院系统首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

    5月4日,卢氏法院受理了原告武某某诉被告卢氏县公安局不服行政处罚案。案件受理后,卢氏法院行政庭办案法官认为该案法律关系简单、争议不大,符合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可以依法采取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简易程序是指采取“1名法官++1名书记员”的快审模式,由卢氏法院行政庭副庭长王彬独任审判,立案次日,办案法官即向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开庭审理前,办案法官又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座谈,了解案情,通过协调,原告所诉的争议得到解决。

    5月14日,原告书面申请撤诉,案件圆满审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能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有限的司法资源,有利于快捷地解决行政争议。”卢氏县法院院长刘占军告诉笔者。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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