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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殿龙肯定思陇法庭学“土话”便民诉讼工作
发布时间:2015-05-14 14:38:03


    本网讯(莫郁梅)  5月12日,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殿龙对5月7日《广西法治日报》第二版刊登的《法官学“土话”诉讼效率高——宾阳县思陇法庭便民诉讼接地气》一文作出重要批示。

    罗殿龙在批示中指出:“宾阳县人民法院思陇人民法庭法官认真学习并积极运用当地语言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方便了群众诉讼,提高了工作效率,实现了“小纠纷不出门,大纠纷不出社区”,得到当地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赞赏,值得充分肯定。全区各级法院要立足我区边疆民族地区的实际,善于运用民风良俗和人民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就地化解矛盾,为维护我区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思陇法庭自2012年8月重设以来,在开展各项涉诉工作时始终高度重视思陇镇本土语言工作,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土话”,接地气,不断拉近与群众的血肉联系。4月16日,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到思陇法庭调研,4月29日,广西高院宣传处与中国新闻社、法制日报、广西电视台、南宁电视台等媒体记者也专程到思陇法庭,就该庭民族语言翻译便民诉讼工作进行深入采访报道。

    思陇法庭采取“每周学一句”甚至“每日学一句”活动、在深入偏远山区开展调解工作的同时、与当地老百姓学习地道的本土话、从思陇镇政府的干部中选聘两名民族语言翻译人员等措施,主动学习民族语言,力争用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解决纠纷,赢得了当地党委、政府以及少数民族群众的赞赏,也得到了媒体的广泛关注。2014年以来,思陇法庭受理案件148件,结案143件,其中八成案件是利用当地“土话”开庭审理的,受到辖区群众的赞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注。

    罗殿龙对思陇法庭法官学“土话”便民诉讼工作给予了肯定,宾阳法院全体干警反响热烈。该院党组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罗殿龙的批示精神,继续高度重视民族语言翻译诉讼工作,从便民的角度助推审判工作进一步顺利开展。思陇法庭庭长覃韵宏表示:“罗院长肯定了我们的工作,我们倍受鼓舞。学‘土话’让我们和群众的距离再次拉近了,用‘土语’开庭审理、调解案件,当事人既听得懂,也听得进,也信任我们。群众从我们身上学法,我们从群众身上学方言,我们尽最大努力做到让群众都满意。”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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