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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州法官为“渐冻人”上门立案彰显司法关怀
发布时间:2015-05-12 14:36:36


    本网讯(黄霁春)  5月9日下午,广西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黄法官和两名书记员一起来到玉林城区某小区,为一名瘫痪在床的“渐冻”病人上门立案。

    原告唐某某今年60岁,其于1979年11月15日与被告罗某某结婚。2009年,原告唐某某被确诊患有肌萎缩侧索硬化症(俗称:渐冻人症),自2010年至今瘫痪卧床已经五年,除了能说话和自行进食外,其余生活不能自理,原告唯有用微薄的退休金请护工来护理。被告罗某某身为丈夫,不但不愿意照顾原告的生活,对原告的病情也不关心,而且已经三年多不回家居住,其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因此,原告要求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得知情况后,考虑到原告无法行动,玉州法院立案庭法官特地到原告家中进行立案工作。在原告的家中,黄法官详细地了解具体情况,并和书记员一起做好立案登记的各项工作。    

    为老弱病残等困难群众上门立案是玉州区人民法院多年来坚持的一项重要工作。长期以来,玉州区人民法院通过建立上门立案、口头立案、邮寄立案、预约立案等多种方式,为困难群众敞开绿色通道,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在细节中彰显为民服务的司法关怀。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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