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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有勇气 自身有底气
——单县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纪实
作者:朱杰   发布时间:2015-05-14 09:27:44


    “没想到法院的审判工作都公开到了这个份上!”5月5日上午,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在8号审判庭内公开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审判庭内,庭审井然有序,审判大楼外,30余名群众通过该院设置的高清显示屏驻足观看庭审现场直播,并不时发出感叹。该院设置的LED电子显示屏屏幕面积达23平方米,画面清晰、音质清楚,每个工作日都会将公开审理案件的庭审过程实时、直观地展现在公众面前。这是该院推进司法公开、打造阳光司法的一个缩影。

    为进一步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倒逼法官提高审判质效,近年来,单县法院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公信法院、公信法庭、公信法官”创建活动,积极搭建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着力打造阳光司法,实现了立案、审理、执行全流程公开,庭审、文书、审务全方位公开,有力地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搭建阳光审务平台,让当事人感受公正。通过设立导诉台,配备室外LED电子显示屏,安装触控查询系统等渠道,集中展示立案条件、立案流程、诉讼须知,公布法院工作动态、开庭公告、直播庭审、曝光被执行人信息,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接触司法。以“全息化法院”建设为依托,建设高清拼接屏多功能厅和“信息集控中心”,构建以五网、两站、一中心为支撑的全息化法院,当事人通过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链接可以随时查询相关案件信息。规范司法评估拍卖,启用拍卖大厅,采用现场竞标与网上竞标相结合的方式,对评估、拍卖、变卖过程中的所有环节进行公开。先后举行“大众网友进法院”、“小记者进法院”等“法院开放日”、“法庭开放日”活动21场次,组织1060人次走进法院,将法院工作主动展现在群众面前,虚心听取意见。

    搭建阳光庭审平台,让当事人见证公正。适应大数据时代发展需要,建设了11处标清、4处高清数字化审判法庭,庭审一律全程录音录像,庭审过程可“定格”、 可“复制”、可“再现”,使审理和举证更加直观。落实公众旁听庭审制度,群众凭有效证件即可旁听庭审。积极开展案件庭审图文直播、录播,要求每个工作日都要有案件进行直播,每位办案法官都要“上镜”,接受“检阅”。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提升基层群众选任比例,提请任命人民陪审员241名,实现乡镇社区全覆盖。2014年,该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2531件,参审率达86.3%,使“无袍法官”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有效畅通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渠道。

    搭建阳光文书平台,让当事人认同公正。专门出台《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实施意见》,规范裁判文书上网程序,明确裁判文书公开范围,完善裁判文书上网审核、把关机制,平衡好公众知情权与个人隐私之间的关系。2014年,该院上网“晾晒”裁判文书3658份,上网率居菏泽市基层法院第一位,使司法权力的运行及其结果看得见、摸得着。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要底气足,就不会害怕群众挑刺!相反还有助于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该院院长徐青峰一语道破推进司法公开的目的。

    为了使干警有接受“围观”的底气,该院先后出台一系列制度。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责任制,要求班子成员带头开观摩庭,接受普通干警、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评头论足”,主动找差距、补短板、练真功、求实效。实行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坚持开展每月评查、专项评查和重点评查,以定期评查纠正常见性错误,以专项评查促进专项整改,以重点评查解决突出问题,特别是重点评查中止、延期审理、二审发回重审和改判、领导机关转交办及当事人申诉、上访等案件,切实纠正案件差错和司法不公问题。细化裁判文书写作要求,层层把关防止裁判文书“带病出门”。每月开展一次裁判文书评比、庭审观摩活动,评查结果通报到每一位干警。制订各类案件《庭审操作规程》、《庭审录音录像管理办法》、《庭审行为规范》和《庭审作风十项守则》,坚决杜绝庭审不文明、不规范现象出现。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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