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因感情纠纷一男子持刀杀死妻子岳父重伤内兄
发布时间:2015-05-13 16:51:54


    本网讯(陈忠强)  5月13日上午,由广西河池市人民检察院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周元长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在广西宜州市人民法院科技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洪波担任审判长,河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舒金生出庭支持公诉。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元长与其妻黄某婚后因感情纠纷长期闹矛盾,黄某经常离家出走。2014年8月2日,周元长与黄某吵架后,黄某再次离家出走。同年8月7日上午,周元长从柳州驾车到宜州市德胜镇楞底村楞底屯其岳父黄某某家中寻找黄某未果。返回柳州后,周元长仍不甘心,便租了一辆轿车并携带一把匕首及一包老鼠药再次驾车到楞底村寻找,但遍寻不到黄某。2014年8月10日0时许,周元长从黄某某家屋顶爬入黄某某家中,来到黄某房内时被黄某发现。黄某呼叫后,周元长使用随身携带的匕首朝黄某身上乱捅数刀。其岳父黄某某、内兄黄某鲜听到呼叫声先后赶到黄某房内。周元长见状又持匕首朝黄某某、黄某鲜一阵乱捅,后服了鼠药逃离现场。该事故造成黄某某当场死亡,黄某在送医院抢救途中死亡。经法医鉴定,黄某某系单刃锐器损伤致下腔静脉破裂而大失血死亡;黄某系单刃锐器损伤致腘静脉、腘动脉离断而大失血死亡;黄某鲜的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在案件受理过程中受害者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开庭时受害者家属及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庭参与诉讼,被告人周元长委托的2名辩护人也出庭为其辩护。

    庭审中,从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请公诉人、合议庭成员入庭到审判长从核对被告人及其委托的辩护人身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代理人身份、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到当事人最后陈述。整个庭审过程紧张规范有序,体现了严格遵循诉讼程序、平等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合议庭成员之间配合默契,庭审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法庭调查结束后,审判长宣布:该案择期宣判。

    刚才还静悄悄地倾听审判长询问被告人进行法庭调查的旁听者们一下子热闹起来,人们对审判长对庭审的正确指挥和把控进行点赞,有对合议庭成员、公诉人在庭审中风度进行点赞。参加旁听的邱勇律师认为:“中院院长带头审理大要案我们有幸第一次参加旁听,检察长发表公诉词、法院院长指挥庭审秩序的能力、提问的语言、法庭上的言行举止等体现了一个领导较高的综合素质,增强了我们对法院审判工作公正髙效的信心。”

    “黄院长主持庭审层次分明,条理清楚,用语简洁准确,以娴熟的审判技巧、较高的综合素质驾驭整个庭审活动,张驰有度,规范高效,为提升我们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提供了标杆。”宜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王俊深有体会地说。

宜州市政法委领导、宜州市、金城江区、罗城县、环江县检察院的领导及公诉部门的检察官,宜州市人民法院院领导、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全体干警、群众代表等100多人参加了庭审观摩。

    河池市法院系统主动适应司法改革新常态,积极推行院长、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机制,及时研究总结审判执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有针对性的审判指导意见,探索培养学习型法官的新途径,对提髙干警的司法能力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责任编辑: 李冬冬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