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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不任性
——记南县法院三仙湖法庭副庭长刘涓
作者:蒋双双 姚艳春   发布时间:2015-05-11 17:09:35


    “人民法院为人民,做人民的好法官。”一直是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所有法官的信仰,更是南县法院三仙湖法庭副庭长刘涓的做事风格。

    刘涓1999年开始在南县法院工作,从最开始的基层法庭书记员,到2011年作为三仙湖法庭的负责人,一直把“做人民的好法官”铭刻在心里。如今,她把座右铭“有权不任性”融入贯彻到每一天的工作中去。她说:“我没钱任性,我有‘权’,审判权,却万不能任性。”

    在南县法院四个派出法庭当中,三仙湖法庭的受案数量是2014年最多的,接待的当事人也络绎不绝,其中不乏许多不懂法律、胡搅蛮缠、甚至以暴力相威胁的。但是我们的美女法官每天都保持积极的工作心态,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工作,接待每一位当事人。

    2015年5月6日早上8点,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李某因不服法院判决,拿着新证据要求承办庭室重新判决。刘涓翻阅了李某拿来的新证据,告知其应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李某以其年龄大,受了伤,身体不好,头疼,去益阳太远了,自己不知道路,找不到益阳中院的地址等为由,拒绝向益阳市中院提起上诉。

    在与李某的沟通协调中,李某陈述:一审请了某律师事务所某律师为其代理该案,该律师在收取其3000元代理费后,又以查阅法院档案需收费2000元、给法官送烟需要800元为由,再次向当事人私自收取了2800元。宣判后,李某请求该律师代为提起上诉,但该律师要求其交纳4500元代理费。李某因经济困难,确实难以负担律师提出的代理费用,只能到法院来闹,希望法院维护公平正义。刘庭长了解到这些具体情况,介绍当事人到南县司法局去寻求法律援助,并亲自拨通司法局办公室电话,询问法律援助的条件和手续,并详细告知李某:一、法律援助是免费的;二、代理人提出的不正当收费要求,当事人可以拒绝支付;三、法院受理离婚案件,财产在20万元以内的,法院只收取200元的诉讼费,而且会出具正规发票;四、如果该院工作人员在审判工作中,有吃请收礼、收受贿赂等行为,当事人有权举报,设立纪检监察室,专门负责审判人员违纪问题。至今为止,该院并未收取李某律师所谓的案卷查阅费2000元,更加没有收受其请吃送礼,如果代理律师违规收费,可以找其退还,或者向相关部门举报。在刘涓热情帮助和耐心解释下,李某一改胡搅蛮缠的执拗劲儿,向刘涓连连道谢。

    事后,办公室的同事跟刘庭长开玩笑:“说了这么多话,口渴不?”“你应该去信访大厅,那里更适合你……”刘涓只是莞尔笑笑,说:“还是那句话,有权不能任性。当事人可能不懂法,但并不是不讲理,只要耐心跟他说清楚,告诉他按照法律程序应该怎么做,他们还是会听的。”

    法院作为处理社会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镇守在此战线上的法官必须秉持心中的正义之剑,真心实意地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在南县法院,如刘涓这样兢兢业业、尽职尽责、耐心用心做好每一天工作的法官并不是少数,每一天都可以看到他们默默无闻的忙碌身影,他们在心中始终记着这么一句话:我们是人民的法官,我们在法律的框架内为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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