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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法院新任命44名人民陪审员
发布时间:2015-05-11 11:46:45


    本网讯(王静)  为完成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提出的“两年内力争将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数量达到20万左右,实现人民陪审员数量翻一番”的基本目标,广西区隆林县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倍增”工作,根据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地理、经济发展状况的特殊性,制定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从社区、村委、学校、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等选任44名热心陪审工作、品行良好、作风正派、社会认可度高的人才担任人民陪审员,提前完成“倍增计划”。

    第一,针对少数民族地区文化风俗差异,侧重选任少数民族陪审员。隆林县是少数民族自治县,有壮、汉、苗、彝、仡佬五个民族,呈现出“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格局。为扎实开展人民陪审工作,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隆林法院侧重选拔少数民族陪审员。在选任的44名人民陪审员中,有苗族陪审员7名,有彝族陪审员1名,有壮族陪审员26名,共计有少数民族陪审员34名,占总人数的77.3%。选任的少数民族陪审员可以就涉及民族风俗、双语审判、协商调解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针对青少年犯罪率逐年提升的情况,侧重选任具有丰富经验的教师担任陪审员。针对当前隆林县青少年犯罪率逐年提升的情况,隆林法院决定面向人民教师队伍发展人民陪审员。经辖区内各中小学推荐,有8名教师符合陪审员选任条件。这8名陪审员教育工作经验丰富,了解青少年的成长情况,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同时,有助于隆林法院青少年犯罪审判工作的开展。

    第三,新任人民陪审员来源广泛,素质较高。隆林法院选任的人民陪审员来源广泛,基本涵盖了政府公职人员、社区工作者、人民教师、个体工商户和农民等。其中拥有大专学历15人,本科学历18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占总数的75%。选任的人民陪审员所学专业涉及法学、行政管理、会计学、软件管理及审计学、市场营销与电子商务、电子信息工程等。

    结合当前审判工作实际,隆林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着力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能力。规范人民陪审员参与设立案件的确定方式和流程,认真落实“随机抽取”原则,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杜绝长期驻庭的做法。改进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用实际行动、务实举措落实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权利,努力杜绝“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问题,确保人民陪审员依法有序参与审判活动。关心和支持人民陪审员开展工作,切实解决经费保障问题,严格执行最高法和财政部规定,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单独列项、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的要求,探索建立经费保障标准定期调整机制,足额发放人民陪审员的交通、误工等补助费用,为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提供有效保障。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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