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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石城:公职人员带头履行获法官点赞
发布时间:2015-05-11 14:45:08
本网讯(李豪君 罗胆) “李法官,我来法院交钱了,你在办公室吗?”5月8日下午,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接到被执行人郑某的电话。“我在外面办案子,你去找我局里的罗法官,他会帮你处理。” 2014年5月,郑某急需用钱向温某借款30000元,约定半年后还,期限届满,温某多次催收无果。2015年2月温某诉至法院,经法官调解,温某同意郑某在2015年4月10日前一次性交清欠款30000元。但是到期后,郑某仍未履行。 5月6日,执行局李法官收到该案后,发现郑某是县某单位的干部,法官立刻去郑某单位送达执行通知书,但是郑某显然还不是太清楚状况。经法官了解,才知道郑某四月份被单位委派出去培训,手机被偷,没有了联系方式,自己本身也忘记了还钱的事情。郑某表示会配合法院工作,郑某通过法官联系了温某,表示在两三天内就把钱交到法院。 5月8日下午,郑某来法院交清了标的款,执行局罗法官笑道:“老郑你记性不好,但是作为公职人员能带头履行还是可以的,给你点个赞。”至此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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