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周若茵) 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率,理顺非诉行政执行工作秩序,解决非诉行政“执行难”问题,河北省宁晋县人民法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结合该县实际,研究制定《关于建立非诉行政执行裁执分离工作机制实施办法》,宁晋县委印发了通知,要求全面推进该制度。
《办法》共分十八条内容,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必备条件、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受理及裁定期限、“裁执分离”后组织实施主体的确定、组织实施行为的注意事项等一系列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为推进和规范“裁执分离”工作指明了道路。《办法》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负责实施,县国土、住建、交通、城管、规划、水务、环保、司法、消防、卫生、供电、公安、民政、宣传等相关部门及强制执行标的物所在乡镇政府应积极协同,密切联动,及时依法排除强制执行过程中的阻碍,共同做好强制执行实施工作。在强制执行实施前应予以公告,限被执行人在行政机关规定期限内自动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办法》规定人民法院在送达准予执行裁定书同时,可一并附送强制执行注意事项告知书,告知负责实施强制执行机关有关注意事项。
《办法》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行工作秩序,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