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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法院妥善执行涉农案件
发布时间:2015-04-23 10:05:23
本网讯(李钊 孙健) 近期在“人民法院为人民活动”中,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强化“三农”服务意识,调整执行方向,将涉农案件作为执行工作的重点,加大执行力度,做到案结事了。 一是针对涉农案件,实行定“窗口”、定人员、定时间、定效果和包案结事了的“四定一包”工作模式。设立涉农案件专用“窗口”,对不能调结的案件,按照诉讼程序快速审理,力争当庭判决,并明确审理完毕的时限。同时,结合判决结果,对败诉方力推直接送达,积极做好判后法律释明工作,让双方当事人胜败皆服。对进入执行的案件,做到晚立先执、立了快执、执了结了、结了事了,确保每一件执行案件不留“后遗症”。 二是掌握农村被执行人在不同时期的履行能力状况,巧妙运用各种执行措施。明确要求执行人员在农忙时节不允许查封、扣押农民的播种、运输工具,尽量不对农民采取人身强制措施,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针对有些当事人法制意识不强,不到庭应诉的多,办案人员在执行案件时,选择中午、晚上、雨天等被执行人可能在家的机会送达执行文书,宣传法律法规,促其履行义务。 三是开通解弱济困执行“直通车”,旨在简化程序、方便执行。特别执行小组针对老弱病残的执行案件提前进行归纳梳理,制定详细执行计划,积极协调各部门主动参与,充分发挥执行信息员的“耳聪目明”作用。对被执行人确有实际困难而无法执结到位的,采取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救助执行资金,帮助渡过难关。 四是根据被执行人不同时期的经济状况、收入来源和实际履行能力,采取不同的措施。对被执行人本人履行能力甚差,预计其一次性履行全部债务有困难时,促成其履行部分债务。对一些家境穷困,失去劳动能力的农村被执行人,执行时不“竭泽而渔”。在执行涉农案件时,对抗拒执行、有履行能力不履行的当事人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做到教育一人、影响一片,达到执结一案带动多案执行的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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