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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法院贯彻新行诉法应对“民告官”新形势
发布时间:2015-05-08 09:58:14
本网讯(胡征) 为贯彻执行新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新行诉法)今年5月1日的实施,切实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认真组织做好以下重点工作,积极应对“民告官”的新形势。 为了应对“民告官”的新形势,全面学习和正确理解适用新行诉法,该院利用双休日时间,以“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组织行政庭干警及部分行政机关负责人开展一系列的新行诉法及司法解释的培训工作。以此为契机,全面掌握新行诉法规定及其十大亮点,强化行政机关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首先,新行诉法对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提出了许多新任务、新要求,该院必须严格执行。其次,行政机关通过学习以适应新行诉法的要求,对现有政府规范性文件及行政措施进行全面清理,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从根源上减少“民告官”案件。再次,建议行政机关完善配套制度,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与官员政绩考核挂钩等,与新行诉法有效对接,通过制度推动行政机关积极配合法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切实维护法律权威。 长期以来,行政诉讼一直存在“立案难”的问题,新行诉法从多个制度设计层面为普通民众打开“立案”大门,畅通“立案”渠道,扩大了的受案范围“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不再仅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尤其是将迁拆、社会保障等老百姓最迫切期待解决的争议纳入可诉范围,具有重要意义。该院在实施新行诉法的首个工作日,严格按照新行诉法及立案登记制的规定,共接收各类诉状50件,当场登记立案49件,其中立案受理行政案件2件、1件登记等待立案、非诉行政审查案件15件,行政案件受理数占当日受案数的34.7%,该数据显示并标志着“民告官”已迈入新时代,该院肩负着依法审理的历史重任。只有让民众较好掌握并运用新行诉法这一“利器”,才能使“民告官”发挥作用;同样,只有让行政官员领悟到新行诉法的精神,才能自觉“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接受法律和群众的监督。 “告官不见官”是行政诉讼实践中一直面临的尴尬,针对这个突出问题,新行诉法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将拒不到庭的情况予以公告,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被告上级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处分的司法建议。该院行政庭审判人员积极与被诉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协调,释明权利义务,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5月6日,宣州区某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加该院实施新行诉法以来的第一次庭审,该负责人直接出庭,听到了原汁原味的申诉,直接了解到了行政相对人的诉求和意愿,矛盾双方面对面进行了交流,均能换位思考,积极沟通。沟通环节顺畅,就便于矛盾的化解,达到“息诉罢访”的效果。该负责人庭后感言有了此次出庭的切身体验,更能理解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因此,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既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传递依法治国的正能量,又可以缓解官民矛盾,有利于案件的解决。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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