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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法院率先启动婚姻家事审判改革
发布时间:2015-05-07 14:47:47


    本网讯(蓝彬 王飞道)  为提高家事案件的审理水平,2014年8月,在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支持和帮助下,江南区法院在全市率先启动婚姻家事案件审判改革。改革方案实施至今取得了初步成效,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组建家事审判队伍,大力提升专业化水平。针对家事案件独特的人情伦理特点,该院为家事案件审理专门配备了专职法官。专职法官均已婚已孩且年满40周岁,非常熟悉婚姻家庭案件的特点,且具备丰富的审判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能很快抓住双方当事人主要矛盾所在,能有效提升家事审判质效。家事案件呈现出高调撤率、高服判率“两高”的良好态势。去年该院民一庭共受理婚姻家庭类案件266件,审结249件,调撤率达56.4%(不含诉前调解成功和立案后速裁案件)。

    二是推行离婚案件财产申报制,有效节约诉讼资源。当前,财产登记制度与信用制度不完善,增加了离婚诉讼案件中当事人转移、隐匿、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导致离婚案件在审理中因调查财产状况而久拖不能决的情况。去年8月份,该院开始在离婚诉讼案件中推行财产申报制度。由双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情况;有欺瞒漏报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面临“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法律风险,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可能被罚款甚至拘留。离婚案件财产申报制度的推行,使法庭可以更好地查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利于促进诚信诉讼。

    截止至目前,该院共为受理的121件离婚析产案件发出《离婚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表》210份。对于一方当事人申请调查对方财产状况的案件,利用财产申报令向对方当事人强调不如实申报的后果,当事人一般均会如实申报。该制度运行八个月来,离婚案件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次数比上年同期减少80%以上,有效地节省了诉讼资源。

    三是引入心理干预机制,疏导当事人对立情绪。该院与广西婚姻家庭咨询中心合作,聘请中心的心理咨询师作为人民陪审员,全程参与离婚案件的审理和调解工作。对当事人来请求离婚的,立案前即让婚姻家庭咨询师介入案件调解,成功化解掉部分离婚案件。在离婚案件立案后,向当事人发放“温馨贴士”,让当事人自行选择是否需要进行心理疏导。在速裁和审理阶段,法官认为当事人需要心理辅导的,也可以向当事人或心理咨询师建议,由咨询师对当事人免费进行心理疏导。心理干预机制的引入一定程度上可缓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冲突,引导当事人理性应对家庭矛盾。

    四是加强人身保护机制宣传,提升群众维权意识。在2013年新民诉法实施后,该院即加强对涉家暴的婚姻家庭案件的关注和审理。大力宣传人身保护机制,通过板报等形式,对家暴的定义、人身保护机制的提起程序等进行公布,让有需要的当事人适时机选择保护机制。

    家事审判改革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因仍在摸索起步阶段,也存在一些不足和困难:案多人少,无法在家事审判工作中安排更为充足的审判力量;开展财产申报令初期因可能引发少分财产一方不满,导致审判人员有些畏手畏脚;因缺乏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如公安、街道、当事人所在单位,且当事人有心理顾虑,目前仍无当事人主动选择人身保护机制;心理干预需要较长的时间,而案件的审理有审限要求等。

    家事案件审判改革的目的就是要使案件审理更加符合其特殊的司法规律。江南区法院将认真总结改革经验,进一步加强家事审判改革的探索,逐步完善符合家事案件特点的审理程序,推进人身安全保护机制、反家暴多部门联动及诉调对接工作,扩大家事审判社会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切实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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