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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丈夫因夫妻吵架持刀重伤妻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5-07 17:10:38
本网讯(李姜谷) 近日,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庭审一故意伤害案,一位中年男子向妻子留下了悔恨的泪水,就因家庭琐事,导致了男子重伤妻子,因而触犯法律,接受审判后终于知道情与法是何物。 被告人陈富聪,年近五十,系云南省鲁甸县人。与被害人王某某系夫妻关系。2013年9月期间,二人因被告人陈富聪之母过逝的安埋费分担产生分歧。被告人陈富聪认为其母的安埋费应由其与大哥两家均摊,被害人王某某则认为其婆婆在世时对大哥家多有照顾和偏袒,安埋费理应由大哥家多分担。夫妻二人为此事产生口角,被害人王某某还提出要与被告人陈富聪离婚。 2013年9月29日早上7时左右,被害人王某某又为此事口头宣称要外出打工并再也不回家和被告人陈富聪过日子的想法,被告人陈富聪听后受到刺激使用一把三角尖刀在自家厕所内将其妻王某某左上腹杀伤,并致被害人王某某四肢部不同程度受到损伤。后在被害人王某某的反抗和其小儿子的规劝下,被告人陈富聪没有再继续对被害人王某某实施伤害行为。被害人王某某逃脱后遇到黄世秀并在黄世秀等人的帮助下将其送往乐红卫生院治疗,因伤势严重又转至鲁甸县人民医院医治。经鉴定,被害人王某某四肢部所受损伤为轻伤,左上腹所受损伤为重伤,综合评定为重伤。案发后经当地治安员报警,被告人陈富聪被公安机关当天传唤到案后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 最终还是一日夫妻百日恩,妻子请求法院从轻处罚丈夫,并出具谅解书,最后,被告人陈富聪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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