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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法院彭森余世兴被评广西司法警察先进个人
发布时间:2015-05-06 14:23:15


    本网讯(覃世武)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全区法院司法警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通报表彰,钦州市浦北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司法警察彭森、余世兴两位同志喜获“全区法院司法警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彭森自1991年8月进入浦北县人民法院从事司法警察至今,扎根基层人民法庭24年,认真履行司法警察的光荣职责,用行动深刻诠释着那份不变的为民情结。他没有惊天动地的英雄壮举,有的只是用责任书写着的忠诚,用平凡铸就着的绚丽,用行动谱写着的一曲无悔的爱岗敬业之歌。曾先后10次被浦北县人民法院评为“先进个人”、5次被授予“优秀共产党员”、1次被浦北县人民政府评为“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余世兴自2006年进入浦北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工作以来,怀着对党对人民的无限忠诚,怀着对司法警察职业的无限热爱,夜以继日,栉风淋雨,恪尽职守,用热血和生命护卫着法律的公正与尊严,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曾先后先后5次被浦北县人民法院评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汗水铸警徽,热血写人生。彭森、余世兴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脚踏实地,默默奉献,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和汗水,留下了一串串心系警徽、为民尽职的光辉足迹,用自己的青春书写了一名司法警察的光彩人生。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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