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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法院被授予“湖南省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5-04-17 10:04:19


    本网讯(廖朝晖)  近日,湖南省衡山法院被湖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湖南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衡山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建设和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以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为具体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全力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大力加强队伍建设,致力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全面开展“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文明型、廉洁型”等“五型审判机关”创建活动,着眼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推动了法院工作全面科学发展。

    衡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家舜表示,文明创建工作是推动法院工作全面科学发展的有力抓手,是一个没有止境、不断攀登的过程。衡山法院将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增强“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自觉,创新内容载体,改进方式方法,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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