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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首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民告官”案件
发布时间:2015-05-06 14:12:21
本网讯(黄浩廷) 近日,广西区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唐某诉被告巴马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以下称巴马县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一案。该案属于典型的“民告官”案件。巴马县人社局副局长韦宇旺坐在被告席上并参加诉讼活动。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为该县首例。 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将于今年的5月1日起实施。为有效对接新行政诉讼法修正的“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规定,巴马法院积极响应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这意味着,以后巴马“民告官”,行政机关“一把手”会与老百姓在法庭上“面对面”将成为常态。 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参加诉讼的人员,自觉遵守庭审规则,原告陈述、被告答辩,举证、质证,辩论和最后陈述等庭审程序有序进行着。庭审结束后,巴马县人社局负责人表示,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将给行政执法机关在自觉接受法院监督、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等方面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新《行政诉讼法》对行政相对人权益保障的更全面、更严格。同时,希望法院在今后的行政审判工作中要加大对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支持的力度,帮助行政执法部门更好地依法行政。 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3条第3款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从立法的层面首次明确了出庭应诉是行政机关负责人的义务,杜绝行政机关“不应诉、不举证、不出庭、不执行”行为。为确保“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真正得以贯彻实施,巴马法院已将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纳入今年行政审判工作规划,目前正在抓紧酝酿、制定相关规则并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巴马县人社局副局长此次出庭应诉,为该院在新形势下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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