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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法院四项措施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
发布时间:2015-05-06 13:40:05
本网讯(孙彦龙) 5月1日起,全国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宁夏区彭阳县人民法院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法院精神,采取四项措施确保立案登记制顺利实施。 该院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全国、全区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视频会议精神,充分认识立案登记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召开全院干警大会进行动员部署,为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做好思想准备;按照多渠道、一站式、综合性的要求,积极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切实完善诉讼服务中心服务功能,配置电子查询机、群众满意度评价器、窗口对讲机等,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强化司法便民措施,放置便民服务箱,制作各类诉讼须知、诉讼文书格式、诉讼风险提示等18种便民手册,设立便民服务区,配备电脑、便民雨伞架、报刊架、饮水机、医药箱等为事人提供方便;严格形式审查,依法受理起诉案件,所有的起诉都接收起诉状,严格审查起诉状是否规范、是否属于法院管辖、有无具体诉求等形式要件,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起诉,发送书面一次性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真正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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