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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石城县法院执行法官力促和解结案
发布时间:2015-04-28 16:03:35


    本网讯(赖经夷 汪林云)  近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执行法官规范有力的执行措施,既让被执行人许辉认识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性,又让申请执行人林斌感受了法官执法为民的情怀。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份有保障的和解协议,终促案结事了。

    2013年5月23日,许辉以购买挖掘机做工程为由向林斌借款10万元,向林斌出具借条一张,并约定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借期6个月。因逾期经林斌多次催促许辉还款未果终成讼,经法院判决许辉应15日归还林斌借款10万元,并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判决生效后,许辉就一直未露面。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执行局根据审判阶段的保全裁定,依法作出查封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许小辉所购买神钢牌挖掘机一台,不得以出卖、抵押等方式擅自处分该财产。因保全期间该挖掘机仍由许辉自己保管、使用。而执行阶段,发现该挖掘机并没有在相关部门进行登记或备案,许辉也与申请执行人和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

    执行法官通过查询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车辆登记、房产信息等财产线索均未有收获。鉴于被执行人的规避执行的行为,承办法官将其纳入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对其进行相应的信用惩戒。法院并对其失信行为通过各种形式予以曝光,在一定的范围内公布其失信的情形,让其感受到失信所带来的舆论压力。

    2015年1月6日,承办法官的电话响了起来:“法官你好,我是许辉,我想和林斌协商还款的事……”电话那头传来了被执行人迫切的声音。承办法官当即通知申请执行人林斌来法院。在承办法官的耐心沟通和协调下,双方都做出了适当的让步,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鉴于被执行人许辉之前的消极履约态度,承办法官要求其提供由林斌认可的人或财产做执行担保。最终签订了一份由林斌认可的第三人做担保的执行和解协议。

    “还是你们法官想得更周到,有人做担保的执行和解协议就更有保障了,我也更放心了……”林斌高兴地说道。“以后一定讲信用,守承诺。自从被当做”老赖”曝光后,身边的朋友和亲戚都怕和我有经济往来,正常的人际交往都有点不正常了……”许辉签完和解协议如释重负地说。

    执行和解协议快要届满前,在承办法官、执行担保人及时督促下,许辉最终按期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案件也得以顺利执结。(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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