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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胡路区法院采取系列举措让纠纷平息在案外
作者:高颖 张德金 董玉萍 发布时间:2015-03-06 17:25:05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在审判方式改革中通过在立案窗口,创新实施了一系列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常态化举措,不仅减少了群众诉累,也缓解了法院审判工作的压力,使大量民间纠纷平息在案外,矛盾化解在窗口,有力保障了石油经济和地方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多方联动,力求案外定纷止争 让胡路区法院通过立案环节,推行“六调联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群众团体、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和法院)的化解矛盾模式,建立起了以法院为主体,政府、街道、企事业单位共同参与及以三个派出法庭为中心,政府党委、牧场、各村屯协调配合“双重”联动调解机制,构筑了共同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维稳防线”,三年来通过联动调解机制化解矛盾纠纷4400余起,在案外化解了大量矛盾。(1)推行立案疏导。针对辖区油田企业多,经营模式多元、经济体成份复杂的特点,延伸司法服务。他们与3家经济合同纠纷较多的油田单位,签订“法企共建”协议书,为其提供司法建议、帮助审查经营合同、堵塞管理漏洞。针对辖区唐人中心等重大在建项目推进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纠纷,做到早调研、提前介入、先期处理;(2)实行缓立登记。对被告人下落不明、在监狱服刑或无任何财产的给付之诉以及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等类型案件,向当事人释明诉讼或执行风险,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向其送达“延期立案确认书”,暂缓立案。三年来他们共办理暂缓立案72件。由于在窗口实施这些举措,让老百姓在定纷止争中,体验到人民法院公平正义的温馨和责任感。 诉调衔接,力求就地案结事了 为落实上级法院关于搞好与人民调解组织衔接的规定,让胡路区法院不断强化人民调解,委托调解了大量民间纠纷。靠街道、居委会、公安局、民调组织等力量,委托进行调解,他们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与案件有联系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具有专门知识的成员参与调解说事。三年来,向成员单位发出委托调解函或邀请调解函80余份,所有委托案件均通过调解得到妥善解决。(1)加强诉讼指导。在辖区各街道、牧场、村委会建立了27个调解站点,设置9个巡回审判点,成立6个调解工作室,吸收了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为成员。同时开展“逢五进站、室说事”,每月5、15、25日,选派科级及后备干部到调解站、室指导开展矛盾调处工作,逐步由直接参与调解转变为指导调解为主,直接参与调解为辅的矛盾调处模式。三年来他们派员达412人次,参调案件526件。(2)及时司法确认。经人民调解成员达成的调解协议,必要时及时进行司法确认,这是让胡路法院增强司法服务、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的有益尝试。三年来共发出司法确认320余份,有利的保障协议有效执行及矛盾的高效化解。由于窗口实施这些举措,让老百姓在案结事了中满足诉求,维护合法权益。 快捷便利,力求窗口息事宁人 让胡路区法院把立足点放在立案调解上,千方百计在窗口息事宁人。(1)简易程序调解先行。他们规定所有的民商事简易程序案件由设置在立案庭的两个速裁组负责先行调解,每个速裁组配备一审一书,每组年均结案620件。这些案件98%以上做到当天立案、当天调解、当天结案。实行案件繁简分流。他们制定了《立案调解工作运行规则》、《案件繁简分流实施办案》等工作制度,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交由速裁庭调解解决。(2)调解方式灵活简便。调解时间可由书记员与当事人电话沟通,预约调解时间,调解人员范围可扩大至书记员或陪审员,调解协议由法官审查署名即可,期限一般不超过3天。为满足当事人的多样调解需求,立案庭以“便民”为原则,开展上门调解工作,增加调解结案的可能性。三年来,速裁庭将大量矛盾化解在立案阶段,有效分流了审理工作压力。速裁庭所结案件中,有25%案件当事人做到了当庭履行,100%的案件无一当事人反悔,无一当事人上访及申诉。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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