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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县法院执行法官巧用“黑名单”促案件和解
发布时间:2015-04-28 13:03:09


    本网讯(秦海彬)  广西横县法院执行法官于4月27日巧用赖账者“黑名单”,促使一起拖欠玉米款的买卖合同纠纷和解执行。

    蒋某与横县某奶牛养殖合作社有两三年的玉米粒买卖合作关系,由于长期合作,双方都是口头约定,一般是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刘某电话联系蒋某,再由蒋某送货上门,经刘某或合作社其他员工验货后,支付货款。期间,双方都能愉快合作,做到货到款清,但是2014年1月4日,蒋某再次按照刘某电话指示送货到养殖场,刘某验收货后没有当场支付货款,而是向蒋某出具了一张欠条。由于多次催收未果,蒋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合作社向蒋某支付货款10.2503万元。判决生效后,合作社仍不履行义务,蒋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合作社虽然是独立法人,但其养殖场内的奶牛、设备等财产都不是合作社所有,其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了不让案件陷入僵局,执行法官从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刘某入手,积极促使其主动履行债务。4月27日,执行法官召集蒋某和刘某来到法院,在协商过程中,蒋某表示可以作出让步,与对方和解,刘某则表示合作社没有财产无能力偿还货款,其个人愿意自己偿还5万元,但这与蒋某的预期相差较大,协商没有新进展。此时,为了促使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再次向刘某释明,如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将合作社以及其个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即赖账者“黑名单”,届时合作社和其个人的信用会受到很大影响,将无法融资信贷、高消费等。作为生意人的刘某自知被挂上赖账者“黑名单”后,今后的生意将履步维艰。在法律的威慑下,刘某终于愿意提高偿还数额,并最终与蒋某达成了和解,案件至此和解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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