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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院部署推进全省法院立案登记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2015-04-28 11:28:41


    本网讯(丁力辛)  4月27日,河北高院召开全省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视频会议,对实行立案登记制进行了部署。河北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杨泰安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领导重要指示及最高法院会议要求,统一思想,凝神聚力,扎实推进全省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

  杨泰安强调,全省法院全体干警,特别是领导同志,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孟建柱书记重要批示及最高法院会议要求,吃透精神、把握实质,深化对立案登记制改革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迅速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最高法院要求上来。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是党中央推动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的一项重要举措,体现了党中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坚定决心,对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实行立案登记制,是针对当前立案工作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而作出的重大部署,从侧面凸显了立案工作进行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实行立案登记改革,转变工作理念,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及时纳入人民法院审判程序进行审理,是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前提。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是破除“立案难”问题的关键一招,实行立案登记制,能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告状难”的问题,保障程序公平正义,促进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其意义就显得尤为重大。全省各级法院要高站位、谋全局,把推行立案登记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责任抓紧抓好。

  杨泰安强调,“五一”过后,立案登记制即将开始实施,社会高度关注,中央寄予厚望,全省法院要立即行动起来,集中力量,精心准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立案登记制如期顺利实施。1、加强组织领导。全省法院主要负责同志要把推行立案登记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安排落实、亲自检查督促,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2、及时汇报沟通。及时向党委、党委政法委汇报会议要求,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立案登记制改革重要指示、孟建柱书记重要批示,帮助解决立案登记制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公安、检察、司法各政法部门,动员律师、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支持法院工作并做好工作衔接配合,为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创造良好环境。积极协调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组织,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依法加强诉前调解与诉讼调解的有效衔接,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纠纷解决方式,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化解矛盾的格局。3、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全面开展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按照最高法院要求,加快构建诉讼服务大厅、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及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位一体”的综合诉讼服务平台。健全完善诉讼引导、诉前调解、法律宣传、受理申请、查询咨询、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各项功能,有条件的法院可以探索律师、法律服务志愿者到诉讼服务大厅值班,协助法院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4、完善配套机制。大力推进“一乡(镇)一法庭”、“法官进社区”建设,把纠纷解决在诉前,减少立案数量,减轻审判执行压力,确保立案登记制改革稳妥推进。加强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树立“一盘棋”意识,形成工作合力,对立案庭登记立案后移送的案件,相关部门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不得随意以起诉材料不齐全、诉讼证据有缺失或者案件难以审理执行等为由退回立案部门。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大力推行远程视频接访,有效维护信访秩序及立案登记秩序,为立案登记制改革提供良好环境。5、搞好宣传引导。利用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法院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宣传立案登记制的有关要求,引导群众正确全面理解立案登记制,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6、强化督导问责。各市中级法院在5月1日之前对本地法院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对不符合立案登记制要求的“土政策”、“土规定”,立即进行全面清理和废止。因工作不到位、应对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被最高法院检查组通报的,一律追究法院“一把手”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当事人向省法院投诉或者通过院长信箱、大法官“留言”等途径反映下级法院该立不立、故意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在全省法院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议由河北高院副厅级审判员骆春杰主持。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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