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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将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执法司法协调联动机制
发布时间:2015-04-03 15:58:15
本网讯(吴艳霞) 4月3日,河北高院与省检察院、公安厅、环保厅联合召开的座谈会上透露,全省将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执法司法协调联动机制,齐抓共管,在全省形成司法执法合力保护环境、震慑环境犯罪。 河北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杨泰安、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史建明、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冯帆和省环保厅巡视员王雅君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这次座谈会,会议深入研讨环境保护执法司法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并就进一步推进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加强环境执法司法联动工作达成共识。 这次座谈会商定,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环保部门将进一步健全环境执法司法联动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环境违法案件联动办理机制等多项制度机制,实现长效合作沟通,及时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环境执法司法问题,开展经常性交流、沟通和协调办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有关情况。各部门将制定环境违法案件联动办理的工作指导意见,明确联动办理案件的条件、程序及有关部门职责,积极开展执法联动专项行动,依法加大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综合惩处力度。将适时组织人员进行交叉培训或授课,提升办案人员综合素质和水平,统一执法和司法尺度,确保案件的质量。 按照座谈会议定,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及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加大涉环境案件的办理力度。法院要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案件“三审合一”的工作模式,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专业审判机构职能作用;检察院要建立环境执法司法法律监督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积极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公安机关要积极协助配合环保执法,对阻碍执行职务、妨害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依法查处;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环保行政执法手段和措施,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此次座谈会是河北高院成立“三审合一”环保审判庭后的一项重要举措。据悉,部分中院和基层法院也已经组建了专业审判庭或合议庭。下一步河北高院将重点指导石家庄、唐山、保定、邢台、沧州五个中院环境保护审判庭的设立和审判业务的开展,加大对环境保护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的探索和实践力度。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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