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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晓明对河北省高院环境保护审判庭作出批示
发布时间:2015-04-01 10:21:59
本网讯 日前,最高法院奚晓明副院长对河北高院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河北高院环保庭大胆实践,勇于探索,开拓进取,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并注意总结和积累经验,为司法促进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闯出一条新路。 今年3月4日,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正式批复河北高院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3月10日,省法院以新闻发布会形式,向社会公众通报了环境保护审判工作的具体开展情况,相关报道引起社会关注。 河北高院环境保护审判庭的突出特点是:环境法律整体保护,实行“三审合一”,进行专业化集中审判。其主要职责定位为,受理全省复杂、疑难、影响较大的涉环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环保案件一审法院的上诉案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发还的环境保护案件;负责全省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工作的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 据了解,河北高院已经对环境保护审判庭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进行安排,其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审理好各类涉环保案件;指导全省法院环境保护审判机构建设,稳步推进环境保护审判机构专业化;加快制定环境保护审判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建立配套机制;以推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为突破口和着力点,不断完善创新环境公益诉讼审判机制;加强环境保护司法审判的公开和公众参与,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 河北高院环境保护专业审判庭的成立,标志着河北省环境保护审判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对于促进和保障环境保护法律的全面正确施行、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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