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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圩区法院司法公开工作获广西高院肯定
作者:文继全 发布时间:2015-04-24 13:45:53
4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殿龙对《梧州龙圩司法公开的三“微”演义》一文作出批示:“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依托科技信息化手段,创新司法为民服务载体,在小处上下工夫,在细节上抓落实,打造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短信“四位一体”全覆盖、立体式的司法公开服务平台,值得肯定”。该批示对龙圩区法院司法公开便民服务给予了高度肯定,高院下发批示要求全区各级法院要扎实深入开展信息化水平提升年活动,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实践特色,紧紧围绕公正、为民要求,以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丰富活动的层次、内容、方式和载体,推动法院工作上档升级。 发挥信息化优势,构建“微时代”服务平台 龙圩区法院党组立足实际,积极发挥信息时代各种新媒体的优势,从信息“微时代”着手,打出一套司法公开和司法服务“组合拳”,着力构建立体式、全覆盖的阳光司法服务网络。一是打造 集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四位一体的信息“微时代”便民服务平台,充分发挥自有媒体的沟通桥梁作用,及时发布法院工作动态、审判信息,让群众足不出户便可以通过手机微信查询龙圩区法院有关法官信息、立案、调解、审判执行、裁判文书等实时诉讼信息;二是全力推进庭审、调解全程数字化工程,做到“每庭必录”,“每案一光盘”,当事人和媒体可按规定依法查阅庭审情况;三是大力推进三大平台阳光司法网站建设,突出“公开、服务、宣传”三大功能定位,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将阳光司法网打造成该院司法公开第一平台;四是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集约化、全方位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在立案大厅安装触摸式案件信息查询机,提供免费WIFI和互联网计算机,公开审判执行信息,方便当事人查询,并强化诉讼服务意识,切实为当事人提供快速便捷的诉讼服务,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强化管理监督,为司法“微时代”提供保障 为了保障司法公开和司法服务的质量,龙圩区法院明确各部门责任,树立起全方位、零距离的为民、便民、利民“微时代”司法服务理念。建立完善“微服务”工作管理机制,成立“微服务”专门管理机构,每天审查并及时更新公开内容,回应群众的咨询和意见,切实为广大群众提供多层次的“微服务”;强化网上办案工作,建立层级监督管理机制,对审判流程实行动态管理,实行每月网上办案检查通报制度,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全面;积极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明确上网文书把关职责以及时间要求,保证上网裁判文书质量和效率,做到应上网裁判文书100%上网公布。 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全力提供“接地气”的司法服务 龙圩区法院坚持网上服务与网下服务相结合,积极回应广大企业、群众的司法需求,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职能。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进乡镇、进村屯、进社区、进学校等“六进”活动,使广大企业、群众在家门口就可享受到贴心的法律服务;加强诉前联动调解,把矛盾解决在基层;不断深化司法调解工作,与辖区四个乡镇、交警、工商和市劳动仲裁等职能部门联动建立了矛盾纠纷联合调解工作中心(室),聘请100多名基层群众担任中心的联络员和调解员,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在基层和诉前,同时还成立专门的交通巡回法庭,“一站式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推行“巡回法庭”和“假日法庭”,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在节假日得以维权。 加强正面宣传,树立司法服务良好形象 龙圩区法院坚持不断加强法院正面宣传工作,增强各平台的互动宣传和服务功能,不断拓宽宣传渠道和方式,不断增进法院工作的透明度,增进广大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支持,树立法院良好形象,增强法院的公信力。去年以来,龙圩区法院共被市级以上网络、媒体采用宣传稿件约1000篇次,其中在《人民法院报》刊登稿件8篇,在广西《法治日报》刊登稿件30余篇,在龙圩区法院官网、微博、微信等信息平台共发布、转发各类信息约2000余条,回复网民建议和意见100多条。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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