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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塘法院交通事故法庭法官人性化办案送温情
发布时间:2012-11-09 11:34:36


     本网讯(通讯员 黄仲胜 陈伟翠 陈海媚)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在处理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的始终,通过成立常驻辖区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专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优质高效处理此类赔偿案件,促进了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

    “交通巡回法庭”的便民利民在于,将部分保险公司引入法庭参与案件调解。其通过法院、交警、保险公司三者之间的联动,提出交警调解、人民调解、法庭确认、保险理赔的无缝衔接的大调解理念,建立了“可现场立案、可申请司法确认、可督促执行”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处理“绿色通道”新模式。

    2011年5月21日,被告潘小泉驾驶的货车在路上左前轮爆胎,与杨杰驾驶的搭载谢晓伟的货车相撞,造成原告杨杰及谢晓伟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主办法官三次亲自去到保险公司理赔部门调解,最终原告杨杰、被告潘小泉、中保贵港分公司在主办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领取到了赔偿款。

    该院通过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建立规范化的人民调解指导机制、加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等一系列措施,致力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及时解决了许多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取得良好成效,赢得了辖区群众的普遍赞誉。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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