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聂涛 王俊香) 俩幼童玩耍时,因玩具气枪击伤小伙伴眼睛而引发官司。近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身体权纠纷案件,受害人获赔48078.94元。
家住界首市沙北某村的佳维今年七岁,他与八岁的鹏飞是隔壁邻居,两个不谙世事的小伙伴经常在一起玩耍、嬉戏。2014年2月17日晚上,小佳维像往常一样兴致勃勃地来到鹏飞家玩耍。鹏飞看到要好的伙伴来找自己玩耍异常兴奋,便悉数取出各式各样的玩具让小佳维把玩,他自己摆弄一杆玩具气枪。玩兴正浓的佳维却不知灾难正向他悄悄逼近,随着一声凄厉的惨叫,鹏飞手中的玩具气枪的子弹击中了佳维的右眼,致其右眼受伤。小佳维受伤后在其父母的陪同下先后到河南省周口、郑州及北京等地眼科医院治疗,用去医疗费人民币2.5万余元。其伤情经司法鉴定所对其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结论是佳维右眼损伤构成八级伤残,双方当事人因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引发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告佳维与被告鹏飞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一起玩耍有一定杀伤力的玩具,存在安全隐患,被告鹏飞的监护人应当更加注意无行为能力人的行为以及该行为所导致的后果,因被告鹏飞的法定监护人疏于监护而导致原告佳维损伤后果的发生,被告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告佳维的监护人对其未起到监护责任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综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原告佳维自行承担其损伤后果的30%责任为宜。故法院判决,鹏飞的监护人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佳维医疗等各项费用人民币48078.94元。(因本文涉及未成年人,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