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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为庆生在家中聚众吸毒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5-04-14 11:37:22


    本网讯(梁弄璋 兰有斌)  为庆祝自己17岁生日,并让来家里的两位朋友尽兴,刘某花200元钱购买了一小包冰毒供朋友吸食,当晚便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经四川江油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刘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刘某,1998年出生,江油市龙凤镇农民,初中肄业。因父母长期在外打工,他主要跟爷爷奶奶生活。因是刘家的独苗,爷爷奶奶对他十分溺爱。渐渐地,刘某染上了不良习惯,结交了一些不三不四的朋友。他经常伸手向爷爷奶奶要钱,爷爷奶奶没钱给了,他就去偷,最终被学校开除。

    辍学后,刘某愈加懒散,偷鸡摸狗,成为村中一害。

    今年2月22日,是刘某的生日。跟他气味相投的朋友龙某某、周某某(两人均为未成年人)来到刘某家里向他祝贺生日。刘某觉得像以前那样过生日没意思,就花200元钱从刚认识不久的“朋友”处购买一小包冰毒。当天夜里10点,三人就在刘某家里吞云吐雾,吸食毒品。11点多,三人恍恍惚惚来到镇街上下馆子。店老板觉得三人形迹可疑,于是报警。经尿检,三人结果均为阳性。

    江油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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