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执行工作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牡丹江中院:闹市LED屏晒“老赖”名单
发布时间:2015-04-17 15:02:37


    本网讯(崔晓翕)  “这么多‘老赖’上大屏幕了,拒不履行法律文书,这下可把人给丢大了!”4月14日,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南湖公园附近一块大型LED显示屏上,晒出477名“老赖”的姓名、欠债数额等信息,引起过往群众及知情人的围观和热议。

    据介绍,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公共场所电子屏幕公开发布被执行人信息的规定(试行)》。按照《规定》,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等,将失信被执行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信息,通过市区公共场所电子屏幕予以公开公布,依法对其失信行为进行信用惩戒。

    其间,公开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包括,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具体情形;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执行机构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此外,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将对公开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从市区公共场所电子屏幕中删除。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