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执行工作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泰宁法院:"老赖"出门受阻 主动现身还款
发布时间:2015-04-13 14:40:12


    本网讯(廖长春)  4月9日,出行受阻的被执行人江某来到福建省泰宁县法院执行局如是说:“吴法官,我是被执行人江某,我尚差申请执行人陈某多少钱,我马上履行,但请求你快把我的名字从失信黑名单撤下来吧”。

    原来,被执行人江某因资金周转困难于2013年9月11日向申请执行人陈某借款23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借到陈某人民币贰拾叁万元正。嗣后,被执行人江某于2013年9月底偿还了借款本金18万元,尚欠余借款5万元申请执行人追索未果而成讼。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江某向原告陈某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但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江某分文未归还,为此,申请执行人陈某于2015年4月2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在利用“点对点”查控系统查控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及财产均无果之情况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决定将被执行人江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利用多方平台进行曝光、信用惩戒,使其在贷款、出行、高消费方面进行全方位的限制,压缩其生存空间,让老赖无处循形。

    据了解,被执行人江某长期在外打工、做些小生意,于今年4月初回家“清明节”进行扫墓祭祖。清明过后,被执行人江某准备购动车票、坐飞机出行,被窗口工作人员告知其已被法院纳入失信黑名单,出行受阻的被执行人江某无奈之下只能主动现身要求还清债务。



责任编辑: 李冬冬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