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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县法院多元调解促成案结
发布时间:2015-04-01 10:50:19


    本网讯(汤敏)  “以前我曾想如果案件不能公正处理,我一定会坚持到底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真没想到法官如此尽力、费心为我解决问题,我以后也一定会信法守法!”3月30日,在陕西省勉县法院法官的努力下,成功化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原告袁大山感激地对法官说道。

    2014年9月29日,原告袁大山正受雇于被告董小明,负责房屋装修工作中的木工工作,原告在脚手架上工作时,脚下架板突然断裂,致使原告从1.5高的架板上摔落受伤。事后原告及家人多次找被告索赔,均无果。无奈,袁大山将董小明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该案经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首先征求了双方的意见,得知双方都愿意调解后,便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由于被告始终认为原告作为一个长期从事木工工作的人,应该尽到足够注意义务避免自己受损,然而原告疏忽大意致损,自己本身存在重大过错,所以其坚决表示自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第一次调解便以失败而告终,但承办法官并没有放弃,随后又召集上方进行了第二次调解,并叫来双方所在村组的村干部,通过严肃讲法和村干部以情析理,被告最终答应赔偿。但原告认为自己从事木工工作长达三十年,这一受伤对其以后也影响甚大,想要多争取一点赔偿。面对又要即将僵持的对方,法官并没灰心,并敏锐地注意到原告态度坚决,但很听其代理律师的意见。于是,法官让其代理人开导原告接受对他也同样有利的调解方案。最终通过大家的努力,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董小明当庭当即赔付原告袁大山损失费人民3.4万元。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文中当事人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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