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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诉讨多付“工程款” 法官调解助维权
发布时间:2015-03-19 09:28:20
本网讯(龚鹏 刘华渝) 包工头李永念因经常从陕西鑫洲矿业集团汇源有限公司处承包小型建设工程,彼此交往频繁,且合作愉快。可这次,该矿业公司却因多付了工程结算款追讨无果而将对方诉至法庭。3月18日,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法院民主法庭妥善调解了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李永念来自湖北恩施,近年来长期在岚皋县原大道河镇承包小型建设工程,信誉良好。陕西鑫洲矿业集团汇源有限公司地处原大道河镇东坪村,与李永念合作多次。2012年初,该矿业公司将毛石基础和挡土墙工程发包给李永念,不久,矿业公司又将公路护砍工程和其他工程发包给李永念,双方口头约定了单价和工程量,完工后,李永念先后从矿业公司处领取工程款共计20.32万元。其后,据矿业公司称“其进行会计核算时发现因工程结算错误多支付李永念3万元工程款,因讨要未果,遂诉至法院”。同时该矿业公司曾借给李永念价值0.16万元的火工材料用于工程施工,诉讼中,原告矿业公司要求对方一并支付。 面对该矿业公司的讨要,李永念言之凿凿。他指出,2012年2月,由于又承包了该公司所属东坪煤矿炸药库的基础开挖工程,遂驾驶挖掘机进驻施工,期间,由于此前矿业公司与人发生车祸,受害人前来闹事,不仅阻碍其施工,还将该挖掘机扣留。李永念不仅要求驳回原告的诉求,还提出“对方不仅要依约就此次工程价款进行结算,还要赔付挖掘机被扣所产生的误工费”。 岚皋法院民主法庭受理该案后,一方面积极走访当事人,认真查明案情,要求原告就此前订立的毛石基础和护砍工程合同价款重新核算,另一方面告知被告“其提出的误工费损失和炸药库基础开挖工程价款可另行起诉”,要求其理清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自身是否存在多领取工程款的事实。主审法官还耐心劝导双方珍惜合作友谊,以和为贵。经核算,原被告双方此前订立的毛石基础的护砍工程合同总价款为19.3万元,李永念实际领取20.32万元,多领取工程款1.02万元。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被告李永念表示愿意退还其多领取的1.02万元工程款,并支付其从矿业公司领取的火工材料费0.16万元。双方由此达成调解协议。 离开法庭的时候,原被告双方不仅握手言和,还承诺今后要继续合作,这样的处理结果不仅让民主法庭的全庭干警们放了心,也让当事人感到满意和信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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