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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在公交车上盗窃钱包 夫妻双双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4-10 10:12:10


    本网讯(王寒冰)  公交车上两次盗窃他人钱包,夫妻二人同进牢房。2015年4月9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孙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程欣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2013年3月19日13时许,孙坚和程欣夫妻俩在27路公交车上准备行窃,孙坚用刀片割破王某裤子右后口袋,将一黑色钱包盗走递给坐在其后排座位的程欣,继而又将王某右侧裤口袋割破,盗走现金80元。两人下车后发现钱包没钱就将钱包扔掉并将现金平分,赃款已挥霍。2013年4月18日13时许,孙坚和程欣再次乘坐27路公交车。在车上孙坚用刀片将李某裤子右侧后口袋割破,盗窃一钱包,因被李某发现而将钱包扔到其座位底下。李某和孙坚发生争吵,程欣多次帮孙坚解围,并要求司机开门,遭司机拒绝。当车停至焦作市公安局门口时,孙坚、程欣先后跳车逃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坚、程欣在公交车上扒窃,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程欣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其二人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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