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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发包商雇人三次盗伐已发包林木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4-08 10:49:10
本网讯(黄璇 林起强) 家住象州县运江镇某村的潘周敏把自家树山发包给承包商后,转个背就不认账,先后三次雇人盗伐该林木后出售,给承包商造成了经济损失,近日,广西象州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依法判处潘周敏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底,被告人潘周敏雇请民工潘某息、韦某德、赖某远等人,先后三次盗伐其已经发包给涂某贵、涂某革、涂某华位于象州县运江镇岩村“蜈蚣岭”(地名)半山腰的尾叶桉林木,将盗伐的木材拉至柳州木材市场出售,共得款19600元。经象州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现场勘查、测算,被告人所盗伐的林木蓄积量为31.62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周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伐他人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伐林木罪。案发后,被告人潘周敏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盗伐他人林木的事实,系自首,并能主动退出所得赃款赔偿给被害人取得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其的犯罪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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